記者又來了~男拒盤查落跑警開槍逮人惹爭議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那你沒事幹嘛要跑呢?跑了對空鳴槍代表什麼意思?叫你重跑一次等我開槍起跑嗎?

...(恕刪)


那明明沒有犯罪跡證或攜帶任何違禁品,
也不是經核定的標準臨檢任務,
警察為什麼要攔你?

警察既是維持社會秩序不可或缺,
當其濫用其公權力及武器時又反會嚴重戕害人權,
因此法律才對警方的執法過程有嚴格的規定。

一般人看到手持致命武器者潛意識本就會生出恐懼之情,
晚上一個拿著槍的人向你走來喝令你站住,
每個人當下都能判斷自己的安全不會受到威脅嗎?

更何況過去幾年台灣有多少人被假警察給搶奪財物甚至性侵、殺害?
過去幾年台灣又有多少真警察因濫用公權力甚至作姦犯科而被免職、判刑?

你的所有通話、通信如果都坦蕩蕩,
要不要自願接受檢警的24小時監聽?
來往書信都不密封?

你家如果沒有製槍販毒或藏匿通緝犯,
歡不歡迎管區每星期一三五去你家搜索盤查?

警察不是不能依法臨檢,
但其手段和目的仍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即所謂公法的比例原則。

當你未受通緝、沒有犯罪跡證、未被追呼為犯罪人...時,
你甚至不一定要應警察要求出示個人身分證,
警察也無權直接帶你回派出所。

有某些版友聲稱:
遇臨檢落跑即是妨礙公務,
因此對方即使赤手空拳且無其他犯罪嫌疑,
警察仍有權從背後一槍直接幹掉,
這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人的極權思想,
21世紀的民主國家還存在這樣想法實屬不可思議。

妨礙公務是沒錯,
但攔下該人的目的為何?
真的除開槍外別無其他手段?
柯賜海抗拒強制工作也是妨礙公務,
警察怎不當場斃了他?

如果僅是為盤查身份,
卻在尚有其他手段可使用、
且當事人沒有其他犯罪嫌疑時選擇從後開槍直擊要害,
便是手段和目的顯失均衡。

terry666786 wrote:
今天的蘋果日報上其實...(恕刪)


這一篇分析的很清楚....
唱高調....

難道像電影黑鷹計畫裡面的台詞一樣,
"什麼時候可以還擊!?"
"等到你耳邊有咻咻聲的時候就是子彈已經很接近了,可以還擊了..."

rexjian wrote:
那明明沒有犯罪跡證或...(恕刪)
rexjian wrote:
妨礙公務是沒錯...(恕刪)


高市男子徐至正吃飯咬破嘴唇口含衛生紙止血,搭捷運時被站務員誤認吃東西攔查,兩名
捷運警察要他拿出身分證,他拒絕盤查與警吵架大罵:「你們這群垃圾。」遭七名警員架
離時打傷警員,被控妨害公務、傷害。高雄地院、高分院審理後都認為警方盤查不合法,
日前判徐無罪確定。

認警盤查不合法

徐至正(三十一歲)昨不在家,他在一審獲判無罪後曾表示,警方不認錯還硬拗,他已向市
府請求國家賠償。捷運警察隊長王仁立昨為受傷隊員抱屈指出,徐男當時在車站內叫囂已
構成盤查要件,法院如此認定將造成往後執法困難。

高雄高分院指出,徐男被誤會吃東西時,立即吐出衛生紙證明不是吃東西,警方已確知他
的違規嫌疑只是一場誤會,卻執意要求徐男出示身分證,並在徐拒絕後將他強制帶回警局
,當時已非依法執行職務,徐男有權拒絕臨檢,所以徐男的反抗行為屬正當防衛,沒有違
法,日前判他無罪,本案定讞。

此案已經定讞了

也就是說苦主無罪更不要說妨礙公務

terry666786 wrote:
今天的蘋果日報上其實對這件事有比較清楚的報導
也引用了警方 律師與警改會三方的看法
...(恕刪)


今天的蘋果日報上其實對這件事有比較清楚的報導

也引用了警方 律師與警改會三方的看法

沒有一個支持此警察的

等下還是有人喜歡上來被打臉

剩下的就是檢察官跟法官的看法

看所謂阻卻違法是不是那樣解釋(要是我是他的刑訴老師我應該會哭哭吧)
terry666786 wrote:
今天的蘋果日報上其實對這件事有比較清楚的報導
也引用了警方 律師與警改會三方的看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9/143/2q2ml.html


其中有提到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資料來源:《警械使用條例》、新北市警局


從報紙報導此案中,看不出那個逃走的人有什麼嫌疑,可讓那個警察有理由開槍?
請指教!!謝謝!!

按照某些朋友的觀點
將來打算作奸犯科的傢伙們請先去練好賽車跟路跑
最好還拿點賽車冠軍或路跑第一名的頭銜
這樣以後在路上遇到警察
只要不是被現行犯逮捕
遇到臨檢那類的~~就給他用力的衝過去

警察只能對空鳴槍~~就是不能把槍口指向我
了不起就用大聲公喊幾下
想抓我?
林盃賽車兼路跑冠軍咧

yhcheng wrote:
其中有提到警方用槍時...(恕刪)


那請問六個星星苦主符合哪個星星呢

這不又回到之前的問題了嗎

到底哪個情況可以支持此警察可以在此情況開槍


喬丹大帝 wrote:
拒盤查逃跑沒問題才有...(恕刪)

台灣記者的水準你不知道?

curryho wrote:
唱高調....

難道像電影黑鷹計畫裡面的台詞一樣,
"什麼時候可以還擊!?"
"等到你耳邊有咻咻聲的時候就是子彈已經很接近了,可以還擊了..."
...(恕刪)


該案中當事人有沒像電影中的敵軍一樣持槍和警察對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