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她才對不起政府及台灣人民.
更不應該的是自己是醫療人員, 還透過立委對軍方施壓.
每個作姦犯科的是不是在媒體前面哭一哭, 說是為了小孩, 就可以不遵守法令, 不用被關嗎?
真是把生命無價無限上綱.
今天的自由時報, 雷公先生講出正義之聲.....
他說現在的家屬, 挑醫院就像買菜一樣. 救護車當做計程車.
現在有太多救護車送的病人, 根本就可以自己搭計程車,
只要喊個胸痛, 每個 119 就當做 AMI 處理.
如果每個家屬都要這樣要求,
區域醫院每家急診都可以關門,
所有憂鬱症的病人一律當做胸痛, 有心肌梗塞的人,
全部由 EMT 搭配隨車醫師護士護送,
只准送中山南路七號, 石牌路二段 100 號,
包括文昌路 95 號都被認為沒有資格....
難道這才叫做政府對得起病人嗎?
這叫做惡搞.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不然到時候這個家屬因為小孩子有什麼意外,
就怪罪政府延誤治療, 然後申請國賠....
我擔心這惡例一開, 第一線急診的工作人員很難做事,
因為每個人都說他有權利得到最好的治療,
就算全醫院滿床, 不給他床就說這醫師沒有醫德.
覺得現在的病人, 好像是繳泡麵的錢, 就可以指揮餐廳的老闆經理,
給他最好的神戶牛肉全席....
(正確來說, 應該是沒繳錢)
而且是只有自己能吃, 要立即, 馬上吃到,
否則就是醫療人員怠乎職守.
果然是 "生命無價". 因為不用自己花錢, 找民代施壓就可以最好的醫療.
真是無價. ~~~~
只想享權利, 一點義務都不願意盡.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有必要犧牲好幾個士兵的生命來救一條性命嗎?"(大意是這樣
)值得嗎? 見仁見智囉.....
幾年前我舅舅在台南差點腦中風,奇美醫院告訴我舅媽
"我們醫院有這些設備,但是沒有可以做這項手術的醫生"
於是就連夜坐救護車北上就醫,撿回一條命..
我個人覺得...其實還是有許多不必那麼浪費資源的做法....可是為什麼不選擇這些方式呢?
比方說小baby到高雄的醫院,"三軍統帥"下令叫醫生(三總的醫生也是軍人喔)到高雄看診就好啦....
社會的資源就這麼點....怎麼運用盡量滿足需求,才是政治人物該有的智慧
(不然我們付你薪水,是付心酸的喔!!!)

衛生署也是依法行事,不然哪天是不是要換她去媒體上哭啊!! (上媒體最有用
)或許父母堅持送北部方便照顧是合理的、但是為了這樣推延了就醫時間不但是污辱了醫師的專業也可能斷了小孩生命、這是十分自私且殘酷的。
堅持專業跟自我的方便孰重?或許醫療人員跟小孩的父母終究可以吵出一個高下,但是小孩的性命呢?難道要在他們的爭吵中死去嗎?有些事情可以等吵完架再說、但是有些不行.....
我覺得這次阿扁作的很好,固然法制不能隨意的破壞,但是總統的權力若不在這個時候用、要等到哪時候用呢?就醫原則可以改、浪費國家資源可以請家屬斟酌補償國庫、要吵架永遠都有時間吵、但是人死了不管你是去拜耶穌基督、阿彌陀佛或是玉皇大帝都沒用了。
還是要等事情發生了、再學別人說「謝謝指教」「我們會嚴正檢討」嗎?
看到很多人用「幾百萬的油錢」來指責這是不必要的開支,我覺得很悲哀,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的人命要跟錢作比較了?難道要救人還要先看看划不划算嗎?那個擅入山區的學生固然讓國家搜救花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是能因此堅持「正義」與「公理」,「不浪費公帑」而放棄嗎?如果這樣的話、以後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問題的大人全部砍掉重練,免得他們活在世上浪費我們這些繳稅繳得多的人、好嗎?
悲哀!
ememem wrote:
這個……不需要收回親權啊!只要主管機關戒護父母攜同小朋友搭上前往高雄的飛機……不知道這樣行不行?
這樣不知道主管機關會不會吃上擄人或妨害自由的官司。但即使如此,也會因為是緊急避難事件而沒有責任吧!
當然,在大多數的情形下,父母可以為未成年的子女決定許多事情。但在這件事情上,母親的態度明顯的延誤了小孩受治療的時機。基於生命是最高利益的考量下,即使沒有法律授權的強制行為,也應該在合理的範圍下進行啊。
我們生活在群居的社會中,相互間時常會因為主張自己的利益而發生摩擦,所以我們組織國家並建立各種制度來依循。以避免有人恣意的破壞群居的和諧與公平。當有人破壞的時候,我們授予國家權力來維護及回復。所以總統及主管機關要做的應該是盡力維護制度的運作。當然,制度是人建立的,一定會有可以檢討及改善的地方;但不能因為會有人批評就可以不依照遊戲規則來進行啊。
媽媽當然有問題,但就是因為媽媽有問題,我們才期待我們所建立的制度能夠對此有所補救啊!...(恕刪)
我想你可能對法律不清楚吧 . 那樣不是緊急避難 , 也絕非合理範圍 . 因為這樣的行為 , 嚴重影響到人身自由 ! 國家機器可以因為某人生病強制到哪裡就醫(但法定傳染病等例外)? 就因行政機關考量哪裡對人民最好 ? 別鬧了 !
除非法律修改與明定 , 不然是行不通的 ! 這麼難理解嗎 ???

修法與立法 , 目前在我國則是立法院的職責 , 要再往上追究 , 就去找立法院吧 , 可別找錯人了 ..
依照制度走 , 如果因此 , 那小小孩有個"萬一" , 那就一定會被渲染成是"制度殺人" !!! 在台灣會變成一件很嚴重的事 ! 誰敢跳出來說 : 依照此制度 , 多少會有風險云云 ??? 我想你一定不會跳出來捍衛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吧 !
不照制度走 , 會被罵"不依遊戲規則" , 但 , 最少 , 一個生命被挽救 , 他的父母也不會再抱怨 , 救一個算一個 , 不是嗎 ?????
最該擔負責任與被責怪的 , 是小小朋友的母親 ! 因為她居然只是因為"娘家"在內湖較方便 , 所以說 : "不是台北就不要送了"這種枉顧她小孩與醫療機關專業判斷的話 ..虧他也是醫護人員 !!

我覺得在目前現行制度與人道關懷間 , 我國總統做了很正確的抉擇 !

接下來 , 要看輿論對此種事件 , 政府可以介入多深的意見與 , 立法院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