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_-o wrote:有可能,所以目前只...(恕刪) 目前只有證人可以請領車馬費啦~我領過超多次了!家暴的,請鄰長(我)做證。互毆的,請鄰長(我)做證。砸車的,請鄰長(我)做證。連打狗的,都請鄰長(我)做證。
我一開始的回覆如下圖所示至於尊不尊重屬於個人觀感(事實上微軟的VISTA有一個毀滅性的更新最後還間接導致VISTA的滅亡)我可以接收公評不代表我接受對方告我!============================================白貓小姐 wrote:你一開始的回覆確實很不尊重人啊難道你在社會上也是這樣跟別人說話?
本案雖然地檢署有公告結果為不起訴但是紙本文件寄送在途中, 等實際收到信件再與大家分享呼籲網友們不要去別樓 幸災樂禍 落井下石 攻訐挑釁老話一句網路上的糾紛 就在網路上解決畢竟因情緒控管提告 不但有很高機率不起訴還會得到法院認證 ?Q?咖 不划算啊!再度回顧一下該網兄的言論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