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o-_-o wrote:
有可能,所以目前只...(恕刪)

目前只有證人可以請領車馬費啦~我領過超多次了!
家暴的,請鄰長(我)做證。
互毆的,請鄰長(我)做證。
砸車的,請鄰長(我)做證。
連打狗的,都請鄰長(我)做證。
我愛藍光 wrote:
今日求證地檢署
本人...(恕刪)

恭喜樓主啦!我欣賞你的態度!

有人跟吳宗憲一樣..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我愛藍光 wrote:
=========...(恕刪)


你一開始的回覆確實很不尊重人啊
難道你在社會上也是這樣跟別人說話?
我愛藍光 wrote:今日求證地檢署

本...(恕刪)

讚啦!
EQ遜咖,哇哈哈哈
pyang3 wrote:
讚啦!EQ遜咖,哇哈...(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一開始的回覆如下圖所示
至於尊不尊重屬於個人觀感
(事實上微軟的VISTA有一個毀滅性的更新
最後還間接導致VISTA的滅亡)

我可以接收公評
不代表我接受對方告我!

============================================


白貓小姐 wrote:
你一開始的回覆確實很不尊重人啊
難道你在社會上也是這樣跟別人說話?


本案雖然地檢署有公告結果為不起訴
但是紙本文件寄送在途中, 等實際收到信件再與大家分享
呼籲網友們不要去別樓 幸災樂禍 落井下石 攻訐挑釁

老話一句
網路上的糾紛 就在網路上解決

畢竟因情緒控管提告 不但有很高機率不起訴
還會得到法院認證 ?Q?咖 不划算啊!

再度回顧一下該網兄的言論
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呢?



我愛藍光 wrote:
網路上的糾紛 就在網路上解決
畢竟因情緒控管提告 不但有很高機率不起訴
還會得到法院認證 ?Q?咖
不划算啊!

看來先告的比較划算
至少身心靈的煎熬少受不少
所以下次腳手卡緊咧~誤
有人又再扇風點火要人要告手腳要快
吃飽沒事做
希望樓主可以得到想要善意回應
保重啊~

放下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我愛藍光 wrote:
感謝你的分享!畢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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