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戶齊 wrote:
在這邊認識我的網友,...(恕刪)
神戶大哥
你沒弄懂「公然侮辱」裡「公然」的意義
「公然」就必需是連不特定的第三人都知道你是誰
而不是你找來的自己人證明你是誰
至於你提到你戴安全帽,在路上被侮辱
這有幾種狀況:
1.路上若只有你們兩人,光是兩人,不構成「公然」定義。
2.你戴安全帽,但你有騎車對吧,車子有車號,有式樣;你有穿衣服(說不定衣服是公司制服),看得出你身高;而且你安全帽不是全罩式的
就司法實務上來說,就算戴安全帽,仍具有大量足以辨識你是誰的特徵;這跟躲在電腦螢幕後的單純一個代號,差別是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