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板橋艾力克斯 wrote:
學法的的應該知道第一款的"不得任意"跟第二款, 第五款的"不得"的差異...(恕刪)


對於一個可以說出: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裡頭的依法依憲法的人,我想我們不能苛求太多......

最好的證明就是:

wolf3wolf3 wrote: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恕刪)


有沒有看到,你說什麼,狼大回你什麼?無法回應的時候就是放大絕招Ctrl+C & Ctrl+V的時候啦...

講句個人偏見的感想,那些話不太像是狼大會講得出來的話,太文言文了......


結論:艾力克斯,你認真囉~~~



話說艾力克斯你什麼時候要跟小嫻一起主持......(/被拖走)<==開開玩笑--雖然不好笑,但是請不要介意~;很介意的話...那......我也只能刪掉這句冷掉的梗,然後跟你說對不起了......
bomb445 wrote:
其實我也可以說「我覺...(恕刪)


我支持死刑的存在,所以讓我嘗試回答你的問題.

我反對"現在"的死刑犯終身監禁的費用不需要全民負擔就不需執行死刑,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既然現行台灣的刑法有死刑,所有的司法程序完成,不管如何就是要執行!

如果廢死一夥想要用這種方式在"未來"換取廢止死刑,我還是反對到底!
因為"殺人者償命"這個觀念在我來說天經地義,
要就請告訴我,為什麼殺人者可以不用償命?




懶懶的蟲 wrote:
那不是我說的,是你說...(恕刪)


是我說的啊...但也是你要表達的!
我都有看,而且就是看過之後才感受到全部都是你"個人""主觀""強烈"的推論!
你根本就缺乏論證就說白冰冰放不下仇恨,
奇怪了,一個被害者家屬出來積極支持死刑是為什麼?就是因為廢死一夥亂搞啊!
台灣明明就有死刑,為什麼就突然不執行了? 不然我過的好好,沒事上網上街反廢死? 吃太飽嗎?

殺人者償命是百分之百錯?
誰跟你說要殺人者賠償受害者的生命?
我是要殺人者要"付出"自己的生命,因為你取走他人的性命,OK?

拜託一下,台灣是法治社會,誰在乎受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不然,照你的邏輯,受害者家屬要死刑,你應該不反對囉?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可以清楚告訴大家為什麼殺人者不用償命,
總是用烏賊戰術,冤獄,刑求,人權 ,甚至受害者家屬不要求死刑這種理由也好意思拿出來說嘴,
到底為什麼我們還要跟殺人者共存在這個世界?

廢死先生您們說死刑是違反人權

那請把人犯罪後關進監獄(限制自由)不叫違反人權的理由解釋一下

別把廢死弄成自己吠死
jerry0602 wrote:
"廢死有減少殺人案件...(恕刪)


死刑有效就支持死刑,沒有效就討論存廢? 這我覺得邏輯不通!
因為同樣的邏輯可以放在廢死上面,廢死有效就推行,沒有效就閉嘴?

拿死刑沒有赫阻力來當作廢除死刑的理由,我認為這是烏賊戰術!
因為廢死一夥哪個人敢公開說廢死後更有嚇阻力?廢死後殺人案件就會減少?
"指責別人的不好,不代表自己好"

因此我認為要不要有死刑,就是討論殺人者要不要償命!
而我個人認為殺人者償命天經地義,
也請廢死一夥告訴大家,如果殺者人不需償命,怎麼樣的處置才可以"約略"等於殺人的過錯!


aristocracy wrote:
套一句獅子丸的話:
廢死聯盟(希望廢死者)講的話『根本就不重要』!

有本事就去修法啊!...(恕刪)


這點我的意見不同

廢死團講的話,應該說廢死團本身的一舉一動都很重要
廢死有共識了嗎?沒有
廢死有修法了嗎?沒有
廢死有配套了嗎?沒有(如槍枝開放)

不過廢死在過去幾年卻是實質發生
原本該稟公執法的單位更是廢死黨羽四佈
公然違法犯紀,於公堂上羞辱被害者家屬
企圖製造假輿論攘台灣處於實質廢死狀態

不盯緊是不行的





中和小黃 wrote: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規定:未廢死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等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
...(恕刪)


這段連回都不敢回

再貼一次好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規定:未廢死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等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

當然啦
對聯合國而言,在"世界潮流"的一中政策下可能不認為台灣的法院是合格法庭
就像我們簽的條約卻被打回票
弔詭的是,哪天老共要是簽了這個條約,在聯合國"世界潮流"的一中政策下
反而效力及於台灣了?!
Kake wrote:
是我說的啊...但也...(恕刪)


再說一次,那不是我說的,也不是我的意思。

明明前面已經講得很明白了,不是因為單純白冰冰支持死刑所以說她放不下仇恨,而是她整個許多言行來看。
為什麼你總是要去忽略白冰冰的其他言行,而只看到支持死刑這個行為?

Kake wrote:
奇怪了,一個被害者家屬出來積極支持死刑是為什麼?就是因為廢死一夥亂搞啊!
台灣明明就有死刑,為什麼就突然不執行了? 不然我過的好好,沒事上網上街反廢死? 吃太飽嗎?



白冰冰和其他人不一樣,她是在整個從頭到尾的支持死刑,早在暫緩執行死刑之前,她就已是死刑支持者的代表了。
所以如果你這一段說的是其他人,我並不反對,但是不適用在白冰冰身上就是了。



一個人犯了錯,必須付出代價,但不是必然付出自己的生命為代價。
一個人犯下殺人罪,他必須接受刑罰的處罰,但這刑罰並不一定非得是死刑不可。
不是每個犯下殺人罪的人都是罪無可逭的十惡不赦之徒,就算是在死刑存在國度中,也不會是每一件殺人案都會處死刑。
所以殺人償命,本來就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現實中也不可能存在。

不過,你倒是提到了一個有趣的論點,一直以來,死刑支持者一直把被害者家屬推上火線,以被害者家屬的悲痛作為主張死刑的強力理由,口口聲聲說不執行死刑,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在哪,更以聽見被害人家屬的聲音自許,痛罵廢死團體沒有聽到被害聲家屬的聲音。還以如白冰冰等主張死刑的被害人家屬做為支死刑的理由。現在你卻告訴我們,「誰在乎被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Kake wrote:
拜託一下,台灣是法治社會,誰在乎受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不然,照你的邏輯,受害者家屬要死刑,你應該不反對囉?



所以說,原來支持死刑,只是你們個人主觀的主張,從來不是為了被害者或被害者的家屬囉?把被害者家屬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來,只是把他們當成棋子?
懶懶的蟲 wrote:
再說一次,那不是我說...(恕刪)


說些543的....0分..下一位
懶懶的蟲 wrote:
Kake wrote:
拜託一下,台灣是法治社會,誰在乎受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不然,照你的邏輯,受害者家屬要死刑,你應該不反對囉?

所以說,原來支持死刑,只是你們個人主觀的主張,從來不是為了被害者或被害者的家屬囉?把被害者家屬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來,只是把他們當成棋子?

若要這麼扯的話,只不過是彼此彼此吧,支持廢死的人,不也把這些死刑犯當作棋子?

而且法治社會,本來就不在乎受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因為..法律就有明確的規範在

反倒是有刻意忽略這規範的一群人

為了個人的私慾,不擇手段的顛覆整個司法體制,企圖造成社會混亂和大眾的不安

這些死刑定讞的,除了少數還有爭議外,有哪個不是罪證確鑿?

況且這些死刑犯,不是預謀、就是蓄意,有那個是因為一時過失而被判死刑的?

我們要原諒、寬恕的對象,是那些因一時過失而不小心殺害性命的人

而不是去原諒、寬恕,那些視人命為無物,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人


殺一人,救十人救一人,殺十人
我想..只要心眼沒有被蒙蔽的人,應該就會知道那個才是"真"慈悲



人啊.. 就是這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