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艾力克斯 wrote:
學法的的應該知道第一款的"不得任意"跟第二款, 第五款的"不得"的差異...(恕刪)
對於一個可以說出: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裡頭的依法是依憲法的人,我想我們不能苛求太多......



最好的證明就是:
wolf3wolf3 wrote: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恕刪)
有沒有看到,你說什麼,狼大回你什麼?無法回應的時候就是放大絕招Ctrl+C & Ctrl+V的時候啦...
講句個人偏見的感想,那些話不太像是狼大會講得出來的話,太文言文了......

結論:艾力克斯,你認真囉~~~

話說艾力克斯你什麼時候要跟小嫻一起主持......(/被拖走)<==開開玩笑--雖然不好笑,但是請不要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