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 wrote:
不用想太多...實習老師的時間多半打雜比較多...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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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老師離正式教師的路還有好長一段
辛苦了,加油吧!
馬克蘇 wrote:從積極面來想,閣下也可以教育一下在下。
討論,當然歡迎,但是如果我提出的教育學理你不同意,至少也該提出相對的學理反駁,而不是由一個根本沒學過教育的人來反駁,如果你要這樣來討論,那還有什麼意義?
馬克蘇 wrote:由於閣下說"必須在法律允許之下",所以可以推定閣下已經接受。但仔細一想,依據歷史及時代潮流應不可能發生,在下說的也過火了些,請恕在下在刑法上敏感了些。
至於我提到東西,你引用不知道哪裡的刑法解釋,很抱歉,這恕我無法接受
教育法規裡的權利義務,賦予學校有校規,可以依法懲罰學生,當然,必須在法律允許之下
馬克蘇 wrote:閣下是資訊專才,以下的比方應能接受。
應該做的是反問那些提出零體罰甚至延伸為零處罰的人,有賞無罰的教育方式,要如何管教小孩,規範又在哪裡
馬克蘇 wrote:完全同意。與其討論體罰的旁枝末節,不如從法規上著手。
今天的義務教育,學校、老師的處境,不是一句零體罰、一句愛的教育可以改變...,那也是教育法規的問題
馬克蘇 wrote:只要把"非得補習不可"這個迷思打破,就能撥雲見日。
...我真的不懂,好在哪裡?
bradywang wrote:
老師的拿捏?真是可圈...但偉大的教育單位,為了減少支出,停止聘僱新進的教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