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傳慧 wrote:至今仍剩餘11萬尚未...(恕刪) 我可以證明,景安派出所,有這記錄哦! 因為那時去,值班員警,一聽我問該廠家,就回問我是那女生的什麼人? 所以對方根本沒有誠意想要還錢啦! 什麼 分次、分批 還,給他時間還 都是拖延之術啦! 誰知他 錢拿去做啥應用呢? 若是拿去炒股,這幾天的上漲若上對車,就賺了不少了說! (這個只是我的猜測啦 )所以一開始就和你說,直接告了,不要分次收款! 這個才是正確的啦! 和他在那一邊 543 真的是浪費自已的心力啦! 法庭相見,其他什麼 line 來 line 去的事,就不用來打擾了! 因為你還持續和他有在 通聯 ,所以他知道你 心腸軟、怕事、想快點解決就好 ! 若是真的想要告他的人,才不會理他呢! 要就全額退、要就法庭見 沒有第三選擇啦! 不管如何,還是祝你 順心 哦!
yyyu wrote:前一個月 我也請日必...(恕刪) 你一提退錢他立馬退你可以推測從頭到尾這筆交易就沒有在"運作中"如果交易已達一半豈有可能買方說中止代購方即點頭這個道理這樣他要怎麼賺錢?我們都是把錢匯給別人操弄到了真正明白時才苦苦要別人把錢歸還小心喔~你惹他不開心你的耳朵就要無辜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