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討論?真是服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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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我自己的故事給你們聽聽,我老媽是被一位18歲多剛買摩托車的青年撞到而過世的。
細節省略,結論是交通鑑定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五五波。
結局是理賠和解沒有上法院,但幾次在各場地的協調會,都是那位青年的爸爸代表出席。
一開始我們有幹譙對方你兒子撞死人不出席道歉是啥回事?
那位爸爸理由是
1.未滿20歲, 民法上監護人可以代表。
2.這點我猜的,他沒說,可能怕兒子出現,萬一場面失控會被胖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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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協調地點有立委服務處、里長辦公室、市公所活動中心(這次是有擔任專門協調委員會的委員主持)
那種場面,你們不會想要發生在自己身上

即使對方肇事撞死人,他禮貌性道歉外,他不會一直講自己錯、也會講身故者也有(違規)不對的地方
總之,聽了會讓家屬很氣,真的想胖揍對方。
所以我學到一點,每個人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人性啊。
只有愚蠢鄉民會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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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職場經驗
黑函跟投訴,兩者有何不同?
為何企業只處理投訴、不處理黑函?
黑函就是只有單方面說法,沒有舉證
投訴是有舉證
那企業如果每個黑函都處理,就是天下大亂,也不用經營了。
貓貓籠九 wrote:
垃圾新聞大家還沒解散...(恕刪)
+1
深有同感,
看到某些人對一件小小的社會新聞投入成這樣就覺得蠻可悲的,
這個新聞事件沒人死亡、也沒人被打成重傷,好像也沒告上法院,
就很單純只是一件糾紛而已(或許也可以說誤會,因為據後來的新聞說老闆跟旁觀者以及警察都沒發現對方是唐寶寶),
有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吃飽太閒了,
緊緊抓住這個議題不放,
看看這棟樓從頭到尾誰的回文最多就知道哪個人最無聊了,


而更可恥的是,
既然那麼關心,一直回文抓住這議題不放,
卻又把人拉黑是怎樣?
孬種怕別人反駁嗎?


對,
我說的就是"一人掘廁小組",
說實在的,
既然想要"掘廁'那就好好的去挖廁所就好了,
論述的邏輯破洞那麼多,
要打臉你太容易了,
不過前提是小孬孬要先把我解黑。


以上回文歡迎沒被他拉黑的人,幫我全部引言給他看。

好累,算了,隨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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