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沒帶身分證警察開槍~~!!{轉帖}

提供警方用槍之法律依據

警械使用條例
第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
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本件因警方依法臨檢(因有人報案群毆),故盤查逗留現場民眾身分,按警察職權行規定即為合法,且因受檢群眾不服盤查身分而抗拒,且有受突擊之虞(一群人靠近警員),故合法使用槍械制止其違法行為,請參考.


從這些人跟警察的對話中讓人覺得他們根本就是混混,

而這種混混死100個也抵不上一個好警察.
真可惜
再警察要壓制其中一個人的時候.一推人上來阻擋.
這時候警察就要開槍了.粉正確阿.
如果那一些人身上有武器.那我想那一位警察又身上幾刀或是幾槍 了.
最近才一個盤查的員警被開槍.幾乎要腦死了.嫌犯家人還說家人帶槍是防衛用.
媽媽姐姐還在嗆警察.真是OOXX.

真可惜沒有打死那一些人.
不過後來來支援的員警.真糟糕.剛剛有阻止員警要逮捕的人.全部立刻上手銬帶走.
有問題自己找律師申訴喔.

台灣警察真可憐.好警察加油.多一點盤查是好的.

一群白目自以為是的白目.....耍酷耍個屁喔.....愛裝老大的跩樣

那群人沒帶身分證還真是理直氣壯

警察這樣是對的
我們除了在這邊發表自己對此事的看法之外
還能有什麼實質的貢獻呢??
我覺得最實質的貢獻應該是大家寫信去給那位警員
支持與鼓勵他的正義執法,因為他的認真執勤,我們的生活才更有保障
社會的治安才有機會越來越好
除了寫信表達支持之外,應該還要請媒體或民代來見證
這樣警員們將來執勤的時候才能更無顧忌的保護人民來制服這些無賴
大家想想還有什麼實質上的作為能夠鼓勵這種執勤認真的警員~~~
阿Sir加油~~~!!!
疾可療,俗難醫
Lutz wrote: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要開接下來那八槍
除非有被奪槍或其他立即性的危險
不然依照他們的行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就可以帶回去調查, 甚至拘留一至三天
更別提還有妨害公務等罪嫌, 全部押回去就對了恕刪)

現場的情況肯定比影片還要緊張
況且沒有多開幾槍你認為那些人會乖乖配合嗎?
他們仗著人多想不服從警察的臨檢
如果這樣開槍,且開這麼多發叫執法過當
那人民就人人自為了
且不開槍壓制這群人,絕對無法繼續執行下面的勤務
只能說一群自以為是的無賴,還把影片po上網,真的是把國人的臉都丟到國外了
疾可療,俗難醫
一群雜碎 ~

支持警察 +1 ~

就是要這樣台灣的治安才會好
阿賢
我覺得本篇"轉帖"標題~單看真的有誤導要批評警察過當的感覺!
但是偏偏當事人錄的影片內容~很明顯看的出是那些死老百姓死不配合!
如果當事人可以學一下剪輯!只把警察發飆的部分保留!那就會很完美了!
不過看那些人連國語都聽不懂~更別提剪輯!算了朽木不可刁也!

警察+1
其實這一篇 與另外一篇剛好可以作為對比!

1. 影片這篇很明確的顯示出, "員警"身穿制服執行公務, 所以比較沒有是否可以判斷執法者身分的問題

2. 另外一篇討論串所提到的是, "便衣"(雖然有"出示"證件), 讓人比較沒有辦法確認執法者的身分問題


兩篇是很明顯的對比!

執法者在執行公務時本來就應該要明確表明身分, 所以在影片中, 既然執法者已經在某種程度上證明自己的身分, 當事人本來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範, 接受執法者的指揮!

況且, 影片中好像沒有人質疑員警身分的真實性, 也因此推斷當事人都很清楚知道應該要遵守執法者的指揮, 而影片中的當事人選擇抵抗, 抗拒等作為本來就違法...因此員警的處置方向正確


但是反過來看另外一篇呢? 便衣也是員警, 本來就有依法執行勤務的權利, 但是在文章中看到的卻是不太願意明確表明身分(當然你硬要說手機是私人物品不願意借用也行), 甚至於不讓當事人上樓拿證件或是連絡110...


兩個狀況, 誰濫權, 誰執法過當, 誰是好警察, 誰是濫警察(不是壞, 只是差了點)...也許我們可以深思!
真的不用廢話太多說了
看影片就知道誰對誰錯
還錄什麼影
第一槍鳴槍完
後續幾槍就直接賞個痛快
根本不需要什麼人權嗎
而且當事人一看就知道是怎麼樣的人
我支持警察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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