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雖然認為這篇文最後可能會被回收,但身為法律相關人員,該正視聽的還是要說:前面兩位大大一直舉大法官第450號解釋,做為教官退出校園的法律依據,老實說,如果不是法律知識不足,就是刻意模糊焦點。司法院大法官450號解釋無論是解釋文或理由書都很明白載明:強制大學設軍訓室,是違憲的,但若學校自願讓教官進入校園,不在解釋範圍內。而且立論基礎是基於大學自治,而非軍人進入校園,由此推論,只要是大學自願聘請教官,反應受大學自治之保障,所以,第450號解釋非但不是教官退出校園的依據,反而是教官留在校園內(至少大學)的法源。 感謝J大, 幫你頂一下, 免的有人又再亂說
沒想到在這冷漠的社會裡,還有人本、廢死兩大天團在替大家謀福利,爭取權益。讓台灣更加進步,你們的努力大家都有目共睹,台灣加油!所以我們要發動公投 希望人本、廢死兩大天團能退出臺灣 由長老會帶領下前往非洲服務 上帝會給你愛上帝給台灣人的愛已經足夠了 請把多餘的愛帶往非洲非洲有廣大的飢餓人口非常需要你們的熱誠還是那句老話"你們的努力大家都有目共睹,台灣加油!"沒有你們我們會活的更好 更有勇氣的活下去
誰可以告訴我除了"權威的象徵"以外教官留在校園有哪些壞處?至少在本板裡對於教官的回應都是好的如果臉書有反人本粉絲團我一定馬上按讚話說185樓的釋憲案解釋出來以後一直獨立作戰的b大就不見蛋了只剩下可愛的皮大孤軍奮戰而且文末還一直重複著同一句話爲我們在這孤寂的夜晚增添了許多歡樂辛苦你了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