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n_mike wrote:已經無力再扯未審先判的議題..大部份大大只靠新聞畫面和照片..和少年blog
別提相處了.連交談都沒交談過.光長像打扮.光憑沒車牌
光憑遇檢不停..就先判人死刑了..
嗯~台灣不用更生保護會了..以後不會再有誤入歧途的機會..
一次錯誤...任何一個人不經審判都可以直接判更生人死刑了..
真的~~我只想說..人非聖賢..
人家檢察官落口供偵察然後經法官審判.全台灣一群最有法學素養的人
都願意給少年緩刑機會了.給予緩刑機會表示少年無前科記錄
顯然我們社會的法官的法學素養和社會期待有很大的落差..
台灣宛如回到戒嚴時代.....(恕刪)
非常同意 +1
很無奈有人不了解法治社會與比例原則 .


以下我來KUSO反諷一下 :
既然大家這麼厭惡犯罪 , 那乾脆修改刑法 , 觸犯刑法者一律死刑 .
拒絕臨檢者亦同 . 因為他們是"潛在的犯罪份子" .
並可由警方立即執行槍決 !
這樣我國就會夜不閉戶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