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說最後通牒不是您這方下的 可是統一方面明確認為這是您母親下最後通牒 WHY?
2.12/5日對300萬'懲罰性賠償'談判不攏 12/9日訴諸網路 很容易讓人覺得像是"獅子大開口"
麻煩您說明一下經過
訴諸網路想要尋求聲援 也請把事情說清楚
也請問統一幾個問題
1.加入咖啡的是希釋後的清潔劑 還是未稀釋的清潔劑 那恐怖的杯子 跟事件本身一樣震撼
2.店長帶著主管出面數次 那位主管是誰 不當的處理態度與方式 是事情演變至今的重要關鍵
大企業不是不會出錯 火會越燒越旺的是得大頭症的主管造成的
PS.我也覺得懲罰性賠償300萬好像多了點
但是如果統一總公司主管處理客訴的能力比店長還低 那罰至那位主管的年薪應該不為過
可憐的工讀生掰啦
到時候星巴客賠多少
星巴客可以轉向該肇事工讀生求償
這種大公司的法務不是養好玩的
一個倒進去,一個煮咖啡沒注意
一人150萬
就算法官只判賠了十分之一
一個人也要賠上15萬
歡樂阿!都已經要打工賺那一個小時100的錢了,
一個不小心,
還要賠上十幾萬!
除非星巴客有保產品意外險,
不過這種現做的食品,
不可預測的風險較高,
好像沒聽說有幾家保險公司願意保,
而且也沒聽說過星巴客有保.
另外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
消費者因廠商之故意所致之損害,得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的懲罰賠償金,
如因廠商過失所致之損害,得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的懲罰賠償金。
這裡的情況基本上應該是認定有過失沒錯,
但要請求300萬的懲罰性違約金?那你也要舉證你受有300萬的損害喔.
就算是一半損害賠償一半懲罰性違約金好了,你也要舉證你受有150萬的損害.
有可能嗎???
即便你證明了星巴客是故意的(有可能嗎?),你也要受有75萬的損害
,損害賠償加上懲罰性賠償的總金額也才會達到300萬.
說真的,要錢不是不行,也不是不合理,
只是如果把買到問題產品當作中樂透的話,
好像怪怪的....
另外問一下:如果是巷口早餐店發生這種事情,會求償300萬嗎?
就算星巴客的價錢是別人的三倍好了,
也不太可能和早餐店求償100萬吧
一直有人說樓主未來的健康如何如何......
樓主只喝了一口...
有聽說化學藥劑是喝了之後下個禮拜發作嗎???
就算有五六年後發作的也是長期累積,
(也就是長時間微量攝取,然後體內無法排出,或是排出速度追不上吸取速度)
才會對人體產生影響,
更何況道現在已經一個多月,
就算樓主說得全都是真的,
也是完全提不出任何身體損害的證明,
還是那句話,把買到問題產品當作中樂透,
真有趣阿...
但個人很討厭一些人在公眾場合
一付得理不饒人的嘴臉
消費者意識不要無限上綱
個人不是讀法律的
(如果有大大是法律系或是律師的可以為大家說明)
國外是有很多企業因疏失而賠償天價的案例
美國麥當勞就有一位老太太
因被咖啡燙傷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判麥當勞天價賠償
個人認為
法院是考量麥當勞身為這麼大的一個企業
卻沒有提醒消費者咖啡很燙要小心
因此判賠
麥當勞自此後也在杯蓋上打上警語
本次事件是個人的疏失
店家也表示歉意
願意賠償
但不要以為國外的案例就認為可以削個幾百幾千萬
試問
不管在大餐廳或小飯館吃飯
誰沒吃過味道不對、有頭髮、菜蟲、小強等的情況
道歉換一盤、打個折、阿殺力的老板不收錢就了結了
難道每一個人都以身心受創要餐廳賠個百八十萬的
如果是這樣
國外沒人敢開餐廳了
得饒人處且饒人
大家都上班求一分薪水
只要沒有造成很大傷害
應適可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