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loveanita wrote:
我也支持鞭刑. 如果真的台灣是一個這麼高尚的地方. 死刑不執行. 那打屁股真的一點也不過份.
黑社會老大脫光屁股打一鞭. 電視台實況轉播. 這種小人渣. 不用多. 一季打一鞭.



可以編在他那惡棍上嗎??? 用狼牙棒鞭也可以!!
編完後 上藥只能上綠油精!!!
台灣是該有鞭刑的!!

這樣的犯人槍弊有點浪費 放血好了
http://www.wretch.cc/blog/AlexQ 愛拍照的新手
isaackao wrote:
守法的老百姓根本就不...(恕刪)


爆滿可以再建啊,蓋了一堆蚊子館、蚊子停車場、蚊子公廁、殯儀館、馬糞館等等的,
幹嘛不蓋一些監獄?

總之,放寬假釋條件是最爛的做法,而且那個人現在還是總統

nhobkimo wrote:
你舉的這件案子 是十四年前的舊案

之所以會是十幾年前的舊案
是因為死刑判決原本就是大事
以台灣的司法環境
地方法院上訴到高院
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再發回
再上訴

纏訟十幾年的比比皆是

我也想請你舉個例子
看看全世界有幾個案發一兩年就可以從死刑推翻成無罪的
要是舉不出來
我是不是也可以當你在放X?

doubless wrote:
幹麻不廢除刑法勒.........不然被抓去關還不是一樣是冤獄

前面講過了
被冤獄關多年後還有冤獄賠償
還有剩下的人生

被一槍斃掉
就什麼都沒了




很多人都說到"罪證確鑿"這一點
問題是
被判死刑的
哪一個當初法官不是認為罪證確鑿啊?
難道法官會說:
"嗯........人大概就是你殺的了"
skuldly4948 wrote:
如果為了一個無辜的人然後廢除死刑
結果讓更多該受到制裁的人沒死,去危害更多其他無辜的人...

請問您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廢除死刑就表示要把人放走而不是在牢裡關上幾十年一百年的嗎?
關起來是會去危害無辜的誰啊?

真要說
上面有人提到
因為監獄不夠用就降低假釋門檻把人放出來
這才是腦殘的作法
js1657216 wrote:
當初那個警察被控訴"使用槍械不當",因為證據確鑿(四嫌串供),如果被判了死刑,
那今天贊成死刑的人,會去他的墳前上炷香嗎?


先生,我們今天法律對死刑已經很寬鬆了,要被判到死刑,一定是罪大惡極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相當於陳進興那種等級的人渣,法官才有可能做這樣的裁判。

所以,使用槍械不當是絕不可能被判死刑的,一時糊塗誤觸法網或是尚未泯滅人性的人,也絕對有
改過自新的機會,死刑的對象就只針對已經無藥可救、必砍掉重練的人渣,請不要故意混淆,用一個輕罪,
然後來為重罪的死刑犯開脫好嗎?
terry666786 wrote:
很多人都說到"罪證確鑿"這一點
問題是
被判死刑的
哪一個當初法官不是認為罪證確鑿啊?...(恕刪)


既然罪證確鑿~~何謂來的冤獄說??

有點矛盾阿~~
terry666786 wrote:
請問您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廢除死刑就表示要把人放走而不是在牢裡關上幾十年一百年的嗎?
關起來是會去危害無辜的誰啊?...(恕刪)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吧,你傻傻的以為無期徒刑就是關到死嗎?

受刑人假釋的條件:
適用95年7月1日實施之刑法(即本日後犯罪): 一般受刑人無期徒刑須執行逾25年,有期徒刑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terry666786 wrote:
廢除死刑就表示要把人放走而不是在牢裡關上幾十年一百年的嗎?


這...我想大家也都知道不讓罪證確鑿的犯人執行死刑就是要關他關到死
只是......為何要全體國民付出這樣的社會成本來供養一個死不足惜的人呢?
大多數人不贊成廢除死刑的原因應該在這吧?
既然都已經罪證確鑿理應沒有冤獄或頂罪、栽贓的問題
那關到死跟賞顆子彈給犯人的意義差距在何處?並不是那麼明顯的樣子
危害的部分......至少他危害到我繳出去給政府執行公共建設及政策的稅金

terry666786 wrote:
因為監獄不夠用就降低假釋門檻把人放出來
這才是腦殘的作法


您說得沒錯,用假釋來減少收容人數的確腦殘
但這樣是不是全台灣要廣設監獄咧
各鄉鎮市至少都各有一座?重點區域可能還不只一座咧
追根究底不就是目前法律已無嚇阻犯罪的功能嗎?

sophia000912 wrote:
既然罪證確鑿~~何謂來的冤獄說??

事實就是:

每一個被推翻的冤案
當初法官都認為是罪證確鑿
可是後來卻出現了新的證據(或者是某些原有的證據被判定無效)


skuldly4948 wrote: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吧,你傻傻的以為無期徒刑就是關到死嗎?

所以我前面有提到
應該要同時有配套措施
增加刑期與提高假釋門檻是必要的

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本來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了

terry666786 wrote:
問題是

再怎麼降低
還是有誤判
被誤判的人怎麼辦?
你的命賠給他嗎?


那我請問你 如果廢除死刑 讓真正的殺人犯逃過一劫

他出來後再犯 又賠上了一條人命

你的命賠要給他嗎?

這種假設性和情緒性的發言 大可不必

現在來就事論事的是 廢除死刑 就能降低誤判嗎?

一個無辜的人 不會因為誤判 "只"被關個二三十年被放出來得到賠償而高興

但一個真正的犯罪者 卻可能利用這段時間 不斷的上訴 消耗社會成本與司法資源

甚至凹到無罪釋放 聲請國賠

請告訴我廢除死刑 如何解決上述情形?

而如果廢除死刑 無法降低誤判率 那就別再提冤獄論

因為無關的事 硬是要扯在一起討論 沒有意義
管那些什麼人權團體

什麼誤判.


反對死刑的人怎麼話虎爛

那些不過是極少數過太爽的人的意見

大多數民意還是堅持死刑的..所以 他們的意見..嘸山小路用


殺就對了...殺..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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