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我寫了一段 "有幾個敢像我這樣用真實身分發言的?"

有人質疑 han77 = 真實身分? 原本好意! 並且免於淪為口水

私下提醒 "我一開始發言就表明我的身分, 以便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本人於此文當中至少有兩篇文章有提到本人真實身分, 不需要用這句話來質疑我...

結果? 我想, 幾乎回我留言的大概都知道我代表哪家店...
既然有人對自己只會打無聊的口水, 而完全不自知!
本人深感無言! 自嘆不如

再度證明, 的確有人只是口水, 也沒弄清楚別人寫什麼, 只會見縫插針, 口水來口水去. 已經毫無意義!
對於此人的任何回應, 本人也一概不回應, 以免淪為口水..!
呵呵~
我也看到有人意圖轉移前言不對後語失言的矛盾被拆穿的糗態...
原來最快的方式就是對拆穿他自我矛盾的鄉民扣帽子,哈哈!
還是老話一句---要嘴硬自high的請繼續,吸引更多的人來看這些文,引發的效應自然由某些生意人自行承擔~
我們消費者才無所謂哩...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這是我在此文當中最後一篇發言!

我換個簡單的方法來說明

只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 合理嗎?

如果 店家真的因為一篇 負評文 就提告? 那真的太笨了!! 自找麻煩, 得罪客戶
而且也應該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本文苦主, 出庭就出庭, 你不用怕! 不會有罪的!

如果不是只有 "負評文" 而是內容或店家往來過程當中 有 "太多情緒性" 或 "不實的內容",
或者 "是事實, 你也有指控但你忘記保留"有力"證據" 或 "為了一時口快亂講" 或 "有其他目的"?
那我只能說, 本文苦主, 可能很不利, 你也不應該來此Po文, 不是去談和解 就是 找律師
在此PO文只是把事情越弄越大,

網友的背書對你的官司一點用處也沒有,
所謂網友網友, 真的要找幾個陪你出庭, 幫你做證? 還很拼呢!!
(官司? 誰也躲...如果這是善事.那我相信網友會出來, 就像88風災一樣.....)
出一張嘴巴有,好意的出主意有,亂出主意的也有(反正出事跟他也沒關),關心的有,口水的,來亂的,看戲的.
最多,就是幫你"討伐商家",但如果你要和解? 只讓你更難收拾!!

(或許你會以為網路的力量讓商家退縮不敢告你..惹火雙方.誰也都不能退.倒楣的是苦主跟店家,看戲的就是網友們)
(握有實據的商家,要就是和氣生財,一笑置之... 如果說到要提告,遇到網友壓力就不告,那也是枉然, 因為走到此, 告跟不告,受到的傷害不會變小, 但告贏至少可以多收點損失.讓大家知道真相 不告.只會讓網友們更囂張..你也準備要關門..)
(沒有握有實證的店家, 千萬不要告這個字, 沒就是自找死路, 要說前至少問一下法律顧問....)

PO文的都不是"商家", 但唯一受傷的只有"商家"!

如果是真的PO負評文就提告, 那這個商家活該!
但不是的話? 商家不是很倒楣?? 這些"討伐商家的人" 你們是不是也要跟人家道歉一下? 還人家清白?
這就是我要跟網友說的...不知道實情之下, 真相未明之前, 你我都可能變成別人的打手....


你的發言對雙方有幫助嗎? 還只是口水, 喊爽的! 台灣善良的傳統當中, 不都是"勸和"?? 而不是把事情搞大!

我要說的就是如此! 大家參考看看......


PS:對於這類事件,我想每個人都會碰到, 你不會永遠只是"消費者"
很多人會有自己的事業,也可能會面對任何客戶, 所以也可能面對這樣的事件....

尤其年輕的朋友, 你現在當消費者喊殺.....殺到後來當你升格當老闆...換你被殺...........
如果這樣的不先釐清真相, 一句消費者最大, 先殺在說的風氣越來越多的時候....不是就變成這樣!
反而會變成商業競爭的手法之一....跟選舉一樣, 黑函滿天飛, 苦主一個一個出來哭.......
反正哭得越可憐, 出來當打手的越多..目的越容易達成 ......

你也不要以為我不會當"老闆"..你將來上班的公司, 搞不好也會因此"倒閉".也跟著失業..........
就像Dell事件, 如果Dell最後完全不賠, 完全退出小小的台灣市場, 也拒絕跟台灣任何的採購....
有多少公司就要關門了!! 有多少所謂新貴跟著失業..或者移民中國大陸當台勞去..
(如果我是Dell的老闆.我會這樣考量,10億台幣? 台灣要賣幾年才賺有10億..不管直接省下來.誰怕誰? 我一句不採購了.還不知道是台灣政府害怕,還是Dell害怕.無論是零組件等, 也不是只有台灣是唯一選擇......就看誰的籌碼多..)
(備註: Dell對台採購金額約達150億美元,2008年進一步擴到大170億美元,預計2009年對台採購金額仍將持續增加,預估可達180億~200億美元 )

你也不要以為當公務員老師就沒有這樣的問題! 相同的被人網路給你討伐..工作也不會保...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也是最下下策, 台灣人本質就不喜歡相告,(官司,不吉利), 但會走到此, 難到只有一方的錯?


最後, 對於在此發言過程當中, 總是有人不講道理, 亂扣帽子, 造成部分口水, 本人深感抱歉..
這就是我說過的, 有一種令人難以理解之人, 不理他, 卻一直要來激怒你, 企圖模糊焦點, 不知所云,
真不知道他真的關心此事, 還只是飯吃太多找人抬槓..不得而知......但這不就是網友的其中一種....
hebrews wrote:
呵呵~
我也看到有人意圖轉移前言不對後語失言的矛盾被拆穿的糗態...
原來最快的方式就是對拆穿他自我矛盾的鄉民扣帽子,哈哈!

我今天才知道"簡單的說明"
原來比碎碎念的說明

還要落落長~~~~
而且這裡不是閒聊與趣味區嗎?
是我走錯地方還是??
可能成績都不好,真不會抓重點
z76 wrote:
我今天才知道"簡單的說明"
原來比碎碎念的說明

還要落落長~~~~

呵~~漫長夜有z76妹妹聊天還真不錯...

其實爬過樓的鄉民都知道~ 主題中店家處理的態度方式與造成的結果才是鄉民關心的---
但某人卻一直長篇大論用與主題無關的自身經歷及看法,不斷提醒鄉民發言要負責~ 好像鄉民都不懂一樣...
更好笑的是已有鄉民提醒某人不要再提與主題無關的事模糊焦點~ 但某人依然故我...
接下來某人卻表示這些是商家自己說的「他也不確定"正確",或"不正確"所以他從頭到尾都不評斷這件事情的對錯」。
妙的是某人還要鄉民不要預設立場~ 但某人之前卻長篇大論為店家抱屈--- 這種標準真的讓我看的好混亂喔...

最後乾脆對所有鄉民的質疑採無視大法~ 再扣上都是別人不講道理、口水、見縫插針、企圖模糊焦點、亂扣帽子等...
唯一相同的是~ 鄉民對某人的質疑依舊沒得到某人的回答,最後來個相應不理不了了之

從數百樓鄉民反應來看,結果是鄉民對某人與主題無關,543落落長文群起反感~
更不想到主題中那家餐廳消費~ 連帶也讓鄉民堵爛,不到某人開的餐飲店消費...

唉,這年頭的人愈來愈奇怪~ 一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還砸的不亦樂乎...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hebrews wrote:
呵~~漫長夜有z76妹妹聊天還真不錯...



還是他其實是"敵店"故意來搞破壞的?
他目的達到了真是敬業的敵手
後面進來的看不懂的可以從第18頁開始看
又是一個信教信到走火入魔的?
以為這樣能為“煮”顯示什麼威風,結果適得其反…

greg6143 wrote:
不是『嘴念經,手矇拎』嗎?



「xx念經…有嘴無心」或是「嘴念…手摸…」的,個人造業個人擔

至少不會沒事去告人吧

【豆瓣】http://www.douban.com/
雞排到底有沒有去骨???????

雞排到底有沒有去骨???????


居然都沒人理我
kungmi wrote:
雞排到底有沒有去骨?...(恕刪)

你去打電話去問店家比較快
z76 wrote:
你去打電話去問店家比...(恕刪)


我是說事發的當下

是否真的沒有去骨

兩造又很堅持提告

互不相讓




我很認真說~

這個雞排有沒有去骨真的是問題的重點

法官一定會問雞排有沒有去骨

而且被告不是10個人去

應該可以提出證明吧

或是主張所PO文章並不是"暗指"店家雞排沒去骨

是指夜市的雞排都有去骨..服務很好

所以雞排有沒有去骨是重點

我為了這個雞排有沒有去骨

都失眠好幾天了

這幾天會先去士林夜市看看

雞排到底有沒有去骨






我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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