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比較懶 wrote:
來此簽個名卡個位~從...(恕刪)
也許...
等台中小康向管理員以法律條文轟炸後就又被放出來了
城裡的草包 wrote:
主題的付應該改成負。
台中小康 wrote:
你會花時間,
跟不講道理之人說道理嗎?
不理你們,
是懶的你們。
樓主有種去打官司,
不要只會上網取暖,
又不上法院爭取權利,
只怕你不敢打官司,(你應該連打何種官司都不知道吧)
只會打嘴砲。
台中小康 wrote:
自爆後板主刪文,
版主仍留有紀錄,
關帳號後要求刪文,
發言紀錄還在嗎?
樓主你在網路上發文是需留下紀錄,
不然有人要主張權利,
何來證據。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關掉先前帳號,
但又開新帳號繼續發言,
我就懷疑你居心不良。
逆低公肖委 wrote:
都21頁了,只有蔣大跳出來回了一篇文章
就不知去向,也不知道樓主問題該如何解決
)靈異聖鬥士-水瓶☆卡妙 wrote:
他們現在盤算的,應該不是飛哥的問題如何解決,
而是…什麼時候該收網補魚、哪幾個該斬首示眾!
皮老闆‧喜來登 wrote:
現在申請刪除發言紀錄不知道來不來的及?
再度飛翔 wrote:
根據1F裡自稱張先生的人說,討論區是無法申請刪除發言的


heavenkings wrote:
這邊只看人在那邊聊法律
卻連基本的版規都不會去遵守
說一套做一套
還臉不紅氣不喘的指責別人..

無影腳大師 wrote:
別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謝謝!!
eugenelin wrote:
撇開中間法務的紛紛擾擾,請問最後處理是怎麼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