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朱姓員警被持刀遭砍殺 被迫用槍無用槍過當!!(補影片+粉絲團)

blood0819 wrote:
雖然就狀況而议.(恕刪)


很少看到一般員警表演耶
大部分是霹靂小組或迅雷小組這種的出來表演
支持警察用槍 + 1
請記者把她報出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2/2/2uwp1.html
士林地檢署調閱現場錄影畫面還原現場,初步認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但仍會進一步調查釐清。



希望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 不會受外力影響
amethyst_love wrote:
如果這樣的狀況下,用槍是唯一的選擇,那麼精神病院裡不就醫生護士都配槍?
我不懂警察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具備那種訓練,但是假如用槍擊斃對方是唯一的方式,那何必每個警察花百萬納稅金來訓練呢?難道警察的訓練就是用槍來處理事情?
當然啦!訓練警察畢竟不是訓練葉問,不能一個打十個。一對一也打不過?好吧 退一步想,他是瘋子而且拿刀,不要求空手奪白刃,但是躲都躲不掉?警校只有教用槍嗎?基本的防身術只能對手無寸鐵的人?還是只能對付檳榔西施?
我沒有質疑警察用槍,但是這是否是唯一的選項呢?...(恕刪)




用槍是唯一選擇~~~是的~沒錯~
因為他已經腳扭傷了~~
被對方當海灘玩棒打西瓜嗎~~~
只是現實是西瓜刀30cm.....
還有~~精神病院有去過嗎~
東西都是管制的~
還配刀槍勒~

訓練~~
最好警察都上過特種的訓
還有~不是上過就敢奪刀~
躲~~
如果他去砍到路人呢~
基本的防身術就是沒教在生命危急時~腳扭傷跑慢~~被砍到死的招~

還有~~~~
現在朱員警的唯一選項就是開槍~
還有別的嗎?腳都扭傷了~能跑多快~
開槍~不然就是被30cm長西瓜刀砍到死嗎?還是路人變受害者?
還是說30cm的西瓜刀不具危險性?
就跟你說西瓜刀了~
西瓜都能切了~更何況是頭~或身體~誰知道它要砍那裡!
警察也是人好嗎 你以為他可以大喊一聲然後對方就嚇到刀子掉下來嗎


還是你以為他有辦法兩手握拳集氣接著變成超級賽亞人啊!!!


撇開警察只會抓路邊小攤販抓不到我家小偷 又只會偷拍闖紅燈的連國中生穿著制服從他們旁邊騎機車過去他


們都可以裝作沒看到這些事情 警察還是很偉大的好嘛!!這次我支持那個警察!!
歡迎加入小惡魔聊天室
之前醉漢持槍威嚇,被威嚇人奪槍後,醉漢仍持續攻擊搶奪槍枝一案中:
法官說
=================================
當時情形被告如將上開槍枝丟棄,徒手制止被害人乙
如惟恐該槍枝再遭被害人撿拾有危害生命情事,如射擊被害人其他非要害部分,使被害人喪失攻擊行動能力,即足脫免當時生命、身體正遭受之危害,詎被告竟持該槍枝射擊被害人臉部左顴骨部位,而直擊被害人頭部要害,顯已逾越正當防衛之必要性,應屬防衛過當,不能阻卻違法,僅得依同法第二十三條但書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五)綜上所述,被告所辯要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被告罪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判的是殺人罪喔

法官對一般人正當防衛都要求開槍不能打歪,只能命中手腳
你警察是專業人士,當然要有更高技巧,一槍可以打中手腕才對阿

家屬提告(自訴),不是沒有贏的機會喔

歡迎來到台灣

哈哈阿翔 wrote:
警察也是人好嗎 你...(恕刪)


非常無言
沒看被砍的警察都快嚇死了嗎
又不是人人都是神射手
你要他打頭就打頭
打腳就打腳嗎

哈哈阿翔 wrote:
警察也是人好嗎 你以為他可以大喊一聲然後對方就嚇到刀子掉下來嗎

警察不是都有學過柔道,
以前看過節目,也看過警察示範如何空手奪歹徒手中的刀?
比較值得檢討的應該是這段
"兩警見狀連忙逃出林家,各自朝巷內兩頭奔跑"

這是標準程序?或者兩個人一起面對一個人會比較好處理?

警察受過訓練,當然用槍標準會更嚴格些
不過當一個人已經跌倒,刀子又揮過來時,身體的本能反應是無可厚非的!

阿公鐵蛋 wrote:
警察不是都有學過柔道,
以前看過節目,也看過警察示範如何空手奪歹徒手中的刀?


帥哥
不是人人都可以空手奪白刃的
你看的是對岸的節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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