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花椰菜 wrote:
工作生活很忙碮..(恕刪)
Dear
我直接在這邊回覆妳
因為我知道日必購很關心而且現在也很開心
首先
明天提出聲請再議..因為若這位檢察官若還是要維持不起訴
那麼一定要送交"檢察長"
就讓檢察長去看妳案件的所有資料
加上這位檢察官沒幫妳合併到板檢..所以妳理由書一定要註明
至於聲請再議理由
我已經教妳了..妳只要提出轉帳給日必購代購轉帳證明及往來
請求檢察官或檢察長要求"被告拿出代購日期證明"即可
這是原告的權利..可以要求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一但日必購拿出的海外代購證明不是收到妳款項左右日期就有事
畢竟檢察長的權力更大..妳直接告到檢察長那邊
檢察長會連同板檢的資料調過來
而不是他說已經寄貨給妳就是完成買賣
而是"訂購日"是否構成詐欺罪才是重點
更不是寄貨給妳..是妳不收的問題..換做是我也不收
而是"收了代購款項卻沒代訂"..等到報案後或開庭才訂貨甚至開庭後才寄貨是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