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love wrote:簡單來說如果黑人說每賣出一件T Shirt潮T公司就幫你捐100元這樣就不算違法對吧?? 還是違法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以他賣一件580為例 也就是他只能留下約47元做為成本人事行政等等的支出剩下的533元均須捐出不是有捐出就行的
由每件捐 100,捐出總額 1200 萬可知賣出 12 萬件總收入 6960 萬依法可保留 150萬 +(6960萬-1000萬)x8%= 626.8 萬結果實際保留額 6960萬 - 1200 萬 = 5760 萬差額超過 5133 萬唉
Hanslove wrote:嗯、嗯、所以問題就出...(恕刪) 恩,查了一下人民團體法:二、成立社會福利基金會最低設立基金多少?答: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其設立基金為 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 )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對其主管之基金會另訂有最低數額 ( 目前設立基金大多為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黑人的公司有三千萬的資本額嗎?好像沒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