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上來說我這樣做似乎會讓大家做批評
不過在法律上來說我是站的住腳的

我都說了以後要配合
你偏偏要強調我閃掉了的一回事

雖然此屬行政罰責,但取締方式應該也要依照規定

好像以前在抓酒駕,有民眾沒喝酒但使用漱口水後去吹酒測儀,超出了0.25的濃度而受罰,
實際上他沒有喝酒但是口腔中有酒精

在經過申訴後員警在執勤時就會先給你水漱口,並等待5~10分鐘後再進行酒測

今天指證的責任在於執法人員,並依法行政


小弟是有使用咀嚼錠,但此非食品之口香糖,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也不會有黏性
我不是要鑽牛角尖,只是在我嘴巴的物品並非是口香糖

再舉一個例子
開車不能手持使用行動電話對不對?
但是可以手持使用無線電?(當然如果發生意外還是有責任的)

兩個東西都是通訊用的,為什麼一個可以一個不可以?
法律只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代表著除了這個外其他都可以.......
=
londonwolf wrote:
道德上來說我這樣做似...(恕刪)

所以太依法據理"力爭"的行為,本身就很自尋煩腦啦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londonwolf wrote:
唉~~只能說以後01站友要小心...(恕刪)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嘛..........

不能吃口香糖是因為有人會亂吐,站方又不知道你是不是這種人....

我還蠻喜歡吃軟糖的
誰有在賣尼古清咀嚼錠的包裝盒
下次我把軟糖放入包裝盒中
進mrt 就可以吃了....
我上捷運是連水都不喝~
但幾年前不小心把口香糖嚼到車箱內,結果跟朋友要衛生紙還在那問要做什麼,我就指嘴把~還問(X的!是要我在車上說:我嘴中有口香糖嗎?)
所以從那次以後我進站前一定水瓶收起來~下車出站後才會打開
但你口中的確有嚼東西 這是事實

難道上捷運車站車箱內到處貼有"禁止飲食"是貼假的嗎
dahos wrote:
但你口中的確有嚼東西...(恕刪)


我嘴巴有嚼東西是事實,不過非食品及口香糖

that's the point

不過就算我有,捷運稽查人員要直接對我開罰$1500也是違法的

不過因為容易造成誤會,我也說過了下次不會了!


londonwolf wrote:
我嘴巴有嚼東西是事實,不過非食品及口香糖
...(恕刪)


重點是,你嘴裡有東西,不是裡面是什麼.................

goodversion wrote:
重點是,你嘴裡有東西...(恕刪)

法律上就只有說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請查詞典"飲食"定義是什麼
教育部電子詞典






londonwolf wrote:
......(恕刪)


在跟你討論我所認為的觀點呀,

立法精神就是怕你亂吐嘛,又沒人知道你會不會吐,所以禁止。

難道要他把所有東西都例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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