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愛的同學大家好!
針對波X南醫學大學及盧X林醫學大學這2所學校來台面試時間已暫定-
波X南醫學大學預定於2XX9年4月17〜18日來台面試考試(五、六)
盧X林醫學大學預定於2XX9年4月25〜26日來台面試考試(六、日)
希望各位同學們能把握時間持續加強英語口說之表達能力及技巧,能把握機會的同學最後能成就並實踐自己出國唸書的夢想!
【所有面試XX應備文件第一批期限為二月底、請立即交給本公司】

奇怪,還在用力招生,,,波蘭的學校,服務真好還可以直接到台灣,與要讀書人面試!
這大群人,是要去讀後,到哪當醫師呢.
http://www.liemg.com.tw/tw/modules/xoopsfaq/index.php?cat_id=1
代辦網站,急鼓勵,把握時間入學,修法前都可以直接考台灣醫師執照....
怪哉,商業手法嗎,,,
沒常識也要常看電視,,, 不是說 去波蘭讀醫學相關, 畢業前只有見習沒有實習嗎,
而且沒有一個人有考取波蘭醫師執照後再返台考取台灣醫師執照的.
因為這群人的目標只有直接考台灣醫師執照....
這樣好康阿,,, 這代辦費,,,為何勞委會 不開辦 輔導專班呢,,職訓局也可以自己賺阿....

法規可能改變嗎? (2006年台灣醫界49卷第12期會刊)
研修醫師法相關規定,提高外國醫學系畢業生參加國內醫師高考的的門檻
衛生署於95年9月4日召開「研商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第28條及第41條之3事宜會議」、95年10月12日召開「研商外國醫學院醫學系畢業生回台考試相關事宜會議」經本會代表極力爭取,會中達成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高考者,均需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及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始得應考的共識。並將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規定如下: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參加考試: 3
一、 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但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於本法○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入學者,不在此限。
二、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但本法○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入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實習期限、醫療機構認可之基準、醫療機構實習容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前本草案提議尚在衛生署法規會研擬中、在法令不朔及既往之信賴保護原則之下、建議有意就讀者應及早規劃避免夜長夢多!

為來這樣,,, 那 違法 那 沒有比例正義原則...知道有問題也要去讀,,就是可以 就地合法...
當初的歐洲是指西歐,,,那 教育部,,,現在更正 不就好了嗎..為何執意把東歐加入呢..那還有經濟惡化的 波羅的海三小國,也可以直接考 台灣醫師執照喔,,,,
比 直銷還好賺 ,,,,
穩賺不賠.... 沒錢也要借錢去讀阿 .....
阿母 ... 標會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