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babu wrote:我比較贊成"累犯"用...(恕刪) 我也贊成累犯加重刑罰, 但要這些人手腳讓他們一輩子殘廢, 真是太狠了 (他們不會還可以享有殘障人手冊吧),不如學學新加坡的鞭刑, 鞭完也不會殘廢, 不過大概要躺半年..不得翻身.... 對不起, 又說了冷笑話希望可以讓台灣的治安更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