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手機侵占賠償~10/15更新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吧
跟法官應該沒有關係

也沒有什麼公訴自訴罪阿
是看你要不要提告訴罷了

不起訴的話 案子連法院都沒進去了
就跟沒事一樣了吧

不過一般人應該都會和解吧
為了撿到手機這種小事跑法院實在是不智之舉


很合理呀~~
抓到這種廢人就要給他嚴重的教訓
不然這種人偷車偷手機偷錢~~都無罪的話
我門花錢買是笨蛋嗎
反正抓到無罪~這是尛

eric071 wrote:
話說幾個月前 才買不...(恕刪)


話說,我10/11於北市信義運動中心上午約9-11點掉了手機

中午立即辦停話,下午也到警察局報了案
隔天去那邊掉畫面,他們說得警方出面才能將帶子帶走

於是我就call警察來了
星期一早上我都在仔細的盯著任何可能的鏡頭
最後發現有名男子很迅速的轉身,揮手..
然後走掉.................

原本手上是空的~

半路出來的時候,我從鏡頭拍到玻璃的反射..
看到他手上有個黑色的東西(和皮膚顏色明顯的不一樣)
種種的關聯,也讓我認定就是他了..
但是沒有很清楚的拍到,他“拿取”的畫面

我也無法百分之百的說是他幹的

員警來了,插了隨身碟就回去了..
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辦法“看到”嫌犯那段舉動..
而且,他們也沒有核對是哪個案子,就把影片帶回去了......

這樣有用嗎


我也有寄mail給樓主委託的那名員警,在網路上蠻紅的欸!!
很感謝台灣還有這麼熱心的警察..

也希望我的手機能快點回來
裡面.......

有好多女生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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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健身房遇到我所看見的那名嫌犯..
但是我卻不能做什麼
他也沒有拿著我那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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