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牛毒殺案(一死四傷),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

Eros Chen wrote: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的...(恕刪)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的亂源是法官跟人權團體.......欠揍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DragonQuad wrote:
老實說他惡性再重大,以現行法令,判死刑才是錯誤的。


對呀

被毒死的又不是你老母 老爹 老婆 小孩


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希望你也能跟現在說一樣的話
DragonQuad wrote:
這個案件以"殺人罪"而不以"流通食品下毒罪之加重結果犯"論處本來就不合理,
原告貼了標示在瓶子上,客觀上看的確已經降低了殺人故意。
他的主要目的還是在恐嚇取材,並不是致人於死。..(恕刪)

我認為關鍵在於被告有無殺人犯意
被告明知他所下毒(氰化鉀)的劑量足以毒死數人
縱使其已貼警告標示於瓶上
仍難據此排除其無殺人之間接故意
故更三審前的法官以殺人罪論處才是正確的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我認為關鍵在於被告有無殺人犯意 被告既然明瞭他下毒(氰化鉀)的劑量足夠毒死數人
縱使其已貼標示於瓶上 仍難據此排除其無殺人之間接故意
故更三審前的法官以殺人罪論處才是正確的


此案件上所謂殺人罪的間接故意並不只是被告知道下毒的量足以毒死人,
而是必須要被告知道貼在瓶上的標示仍會讓人喝下去,
不知你是否有看到當初拍攝出來的畫面,貼上瓶上的紙是非常明顯的。
我認為如果要推論被告主觀上認為對於他貼的標示紙不會起到警示作用,這是有瑕疵的,
也就是這裡的間接故意是有瑕疵的,罪疑唯輕。

而重點在於法條競合上,流通食品下毒罪的加重結果犯怎麼看都比故意殺人罪適用。

最愛虛夜月 wrote:
對呀 被毒死的又不是你老母 老爹 老婆 小孩 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希望你也能跟現在說一樣的話


我並沒有說錯,不論是誰受害我的結論仍然一樣。
罪刑擅斷的國家才是我不願見的。



請問一下樓主貼第二張美女照是什麼意思?

不曉得是否跟新聞有關連性?
Paradise In Heaven http://www.facebook.com/3fclub
jerrygong wrote:
請問一下樓主貼第二張美女照是什麼意思?..(恕刪)

她就是怨屋本舖的女主角木下あゆ美
沒什麼意思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DragonQuad wrote:
我並沒有說錯,不論是誰受害我的結論仍然一樣。
罪刑擅斷的國家才是我不願見的。


我知道你沒錯呀

打嘴砲我也會呀




DragonQuad wrote:
此案件上所謂殺人罪的...(恕刪)


非常理性的發言,不推都不行.
律法的維護比什麼都重要,那是社會安定的根本.
不因個人的好誤隨意破壞.
除非用正當程序來修改它.
Eros Chen wrote: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的...(恕刪)


亂源是,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解讀甚至推翻司法,這才是亂源

不過話說回來司法不被信任,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就算最後被判了死刑,部長不簽執行令也沒用啊!
因為我愛你,所以我愛囉哩叭唆!http://shanejovi.blogspot.com/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