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ir_new wrote:
台灣好像大多數的老闆都不樂意見到女員工懷孕


因為要支付產假時候的薪水呀!

其實好好跟你老闆談一下,讓你能做到生小孩,還可以請勞保的費用,當然由你先生那邊請勞保的費用也可以。

因為你年資只有半年,老實說也沒太多籌碼可以談,因為根據新制,只要付你1/4個月+10天預告,就可以馬上請你走人了~~~

勞資不一定是對立,好好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才是真的~~
Mayaice wrote:
若是工作地點的異動,...(恕刪)


我今天有打電話去勞工局問了...

他們是說...我不願意一樣可以終止契約並付我資遣費

一樣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GOD希 wrote:


我喜歡後面這些!...(恕刪)


我也超感激他的熱心




lar2y wrote:
老實說 老闆願意跟你...(恕刪)


哇~你說的好貼切喔~現今真的有很多老闆是這樣沒人性的



Taichung-Chen wrote:
妳的勞保年資不足,只...(恕刪)


我的年資是足的...雖然我在這家店只有半年而已...

但是之前的工作都是照累積的...

至於其他問題
1. 是1對1懇談
2. 1對1懇談
3. 今天老闆都去開會了..等開完會在看看他們的反應

小白貴族 wrote:
是哪一間婚紗店?

...(恕刪)


謝謝你...但我老闆不是姓秦




netx34 wrote:
去申訴吧
反正妳老闆...(恕刪)


我今天如果談判破裂...我應該會去申訴..

調職的確是要經由本人同意


auir_new wrote:
台灣好像大多數的老闆...(恕刪)


因為產假很貴啊~所以只好逼你走


frank111 wrote:
只有半年的年資,...(恕刪)


我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的...謝謝關心
你到職半年
卻己經懷孕半年
結婚一個月

當初你進公司試用期時有跟老闆說你己經懷孕了嗎??

還是你等到四個月肚子都藏不住了

才讓老闆自然知道你懷孕了

是因為用騙的,老闆只好用這招逼退你???


因為婚假8天
產假56天

對老闆跟其他員工來說
你真的〞請很大〞





哎~呀呀! wrote:
你到職半年卻己經懷孕...(恕刪)


你的想法也是我的隱憂之一。

到時候幫不了網友的忙,還惹了一身腥。

勞與資雙方自古就是對立的兩方,勞資和諧是雙方共同付出努力的表揚。

情= or < 理 > 法,拿出勞基法是排在很後面的步數......這是我多年經歷勞資爭議的心得。
哎~呀呀! wrote:
你到職半年
卻己經懷孕半年
結婚一個月


受教了!學到一招。。。。不過一般來說,到職半年,懷孕半年,我覺得~~一開始試用期,應該不可能就知道自己收到天上吊下來的禮物吧?只是,懷孕了。。。還是得跟公司說啦。。。

畢竟,很多東西,要堂堂正正的走,才能長久。。不管是勞資那一方,光明正大的話,能夠互相體諒一下,真的比較好!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不適用藉口來開除~~常見的事~~ 挨~~
樓主之雇主不得因樓主之懷孕而要求離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規定,並可向地方勞工局舉發,依同法第38-1條處以新條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如要求變更工作地點,
因涉勞動契約變更故需經員工同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如未經員工同意而變更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雇主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給付遣散費.
當然倘你不願終止勞動契約,而雇主非法終止,
樓主亦可訴請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並請求非法遣散期間所積欠之薪資.



相關法條如下: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38-1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條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GOD希 wrote:
一開始試用期,應該不可能就知道自己收到天上吊下來的禮物吧?只是,懷孕了。。。還是得跟公司說啦。。。
。。...(恕刪)



如果當初有說清楚,自己己經懷孕,公司還是繼續用你,那現在的問題可能比較像公司的錯.....

可是如果是用騙的…可能當初老闆知道了,試用期就會告知你不適合了…

要用勞基法爭

半年的年資,根本爭不到什麼一"一...............我覺得好好照顧好自己跟寶寶重要


哎~呀呀! wrote:
你到職半年卻己經懷孕...(恕刪)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造成大家誤會

我是97年12月初到職..98年1月底才懷孕

98年3月底才知道我懷孕了(因為我2月有小產..讓我誤以為有MC)

因為我想說日子就差不多就直接說都說六個月...我其實沒想那麼多...

我也不知道這樣會造成大家的誤會...

我敢跟大家發誓...我並沒有蓄意為難公司...及欺騙大家

況且..婚紗業的休假制度並沒有很好...月休四天..常常都超時上班也沒有補助加班費...

請病假要扣全薪(就是連業績一起扣..)現在的無薪休假對於婚紗業而言...早就見怪不怪...

因為很多婚紗店家..在婚紗淡季時..有7-8成都會輪休...因為客量差很多..人員又過剩...

我們公司婚假是8天

但產假公司說只能給40天...

沒有56天那麼好....



GOD希 wrote:

受教了!學到一招...(恕刪)


通常懷孕幾乎都是2-3個月後才知道...我也希望公司光明正大啊~誰叫他們偷偷來這一招

Taichung-Chen wrote:
你的想法也是我的隱憂...(恕刪)


這位大大謝謝你熱心的幫我想辦法...一切都是我沒說清楚...不好意思

EOSyu wrote:
以不適用藉口來開除~...(恕刪)


對啊~現在的工作一點保障都沒有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之雇主不得因樓主...(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很仔細也很清楚
哎~呀呀! wrote:
如果當初有說清...(恕刪)


公司四月初就知道我懷孕了...也沒說什麼啊~而且很替我開心..因為我都30歲了..

但是..因為最近公司業績並不好...才說要裁員的...

主要針對我是因為..我旺季要生小孩...生玩小孩旺季已經過了

說我懷孕的時機點不對...不會選時間...(我又沒辦法控制什麼時候該不該受孕)...


很謝謝大家如此關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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