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shiu wrote:
....而軍公教人員領有豐厚薪資,穩定工作,終身俸,不用繳稅,卻可以學費全免,還有其他各項補助!我們卻要繳稅給這些人讀書,難怪一堆軍人,老師在讀碩士在職班,這是什麼社會什麼國家阿!既然要排富,就一視同仁一起來排富阿,現在開始懷念扁政府時期了,至少身障子女的權益沒被縮減!
請問一下什麼時候軍公教讀在職專班學費 "全免" 了??
怎麼我認識在讀在職專班的公教人員都還要繳一樣多的學費???
況且也沒有看到身障子女學雜費減免取消的消息
只有看到身障子女學雜費減免增設 "排富條款"
身障子女學雜費減免增設排富條款 跟 取消身障子女學雜費減免 是兩碼子事
而 現役軍人或是軍人遺族子女學雜費減免 更不等同 軍公教學費全免
樓主要不要去查證一下正確的規定才來發表這篇文章??
還是說是故意將一部分正確的內容與其他錯誤內容包裝在一起來增加話題的聳動性?
而且仔細看過報導, 補助總額並沒有減少或取消, 只是重新調整
取消年收入百萬家庭的減免, 但另一方面讓年收入不到四十萬家庭補助可以提高
這樣的改變十分合理, 不曉得樓主覺得有哪一點不好??
何況身障與低收入戶減免辦法與現役軍人或軍人遺族子女減免辦法兩者是不同的法令
因為身障與低收入戶減免辦法的內容調整, 卻用這樣的調整結果去質疑另一個法令好像怪怪的
如果說要求現役軍人或軍人遺族子女減免辦法比照增訂排富條款, 那倒還說得過去
但如果只是要用來說身障與低收入戶減免辦法增設排富條款不合理, 就有點牛頭不對馬嘴了
Eugene551 wrote:
回樓上的 : 我記得通知書上碩士在職專班是直接取消不是排富
非碩專班的是排富,大概認為碩士在職專班都有錢人在唸的吧
抱歉, 我搞混了, 在職專班確實是直接取消沒錯
我想會取消在職專班的減免, 原因大概是在於減免的目的在於減輕何者的負擔
身心障礙者子女若是一般生身份, 因未就業, 身心障礙者尚須負擔其學雜費或生活
因此學費減免直接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 是直接減輕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負擔
子女讀在職專班, 因己經就業, 學雜費應不是由身心障礙者負擔, 因此不減免
而若是有扶養身心障礙家屬, 其扶養的負擔已經透過稅捐減免或各類補助達成
本人就讀在職專班的負擔與扶養身心障礙家屬並不直接相關, 因此也不補助
我猜大概是是基於這樣的想法才會改成這樣, 至於合不合理就見仁見智了
而如果是基於這樣的概念, 那現役軍人跟軍教遺族子女讀在職專班也不應補助才對
不過一直都找不到現役軍人跟軍教遺族子女讀在職專班有無補助的明確規定?
但我朋友之前讀在職專班的同學, 本身具軍人身份學費似乎也沒有減免
至於樓主文章中 "軍公教人員學費全免" 就更找不到相關說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