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凡人所以被酸,被黑...

changsw77

文章編號: 12742658
文章日期: 2009-06-21 20:17
個人積分: 22
各位大大
如果您是網路犯罪案件的受害者
遭受網路犯罪威脅(報案須當事人)
請勇於檢舉別讓歹徒逍遙法外!
雖然歹徒不一定能繩之以法
至少能還原真相
爾後歹徒也可能會再用其他名稱上網
各位須小心避免受騙!
報案很簡單,當事人只要利用線上檢舉信箱據實以報就可以了!

ps:不懂的請pm給我再問我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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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究竟何種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何種言論自由的尺度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根據蘇宏文(1996)指出,在網路上發表不當言論,將有可能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誹謗、
妨害信用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等罪,顯示網路言論自由並非是無限上綱,
若言論超越一定限度達到損害他人名譽或營業信譽時,法律終將介入管制。

網路誹謗
利用網路發表不法言論
侮辱、毀謗、妨害信譽、恐嚇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
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
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刑法第 309 條)、誹謗罪(刑法第 310 條)、
妨害信用罪(刑法第 313 條)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 22 條、第 37 條、第 38 條)。

一般網路犯罪行為
檢調憲警司法人員在監控偵查搜證的過程中
所遭遇到的最大瓶頸即為
苦無被害人出面指控作證
某些網路犯罪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必須由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具名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告訴
但是往往檢調憲警司法人員在完成網路犯罪偵查搜證後
該案的被害人卻不願具名出面指控作證
因而造成有具體犯罪行為卻無被害人受害,無法完成移送成案的結果
在此呼籲網友們
如果您是網路犯罪案件的受害者
應勇於出面具名向全省檢調司法機關及各地警察局俱狀指控不法行徑
或利用最簡便的網路報案:

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http://www.tcpd.gov.tw/
http://www.tcpd.gov.tw/cht/index.php?act=case&code=add
目前網路警察打110報案,這是絕對可行的!

網路報案不代表不用留資料,暱名報案是不受理的(否則怪客可寫個程式一天謊報兩百案)
不可暱名報案也不是指您的身份就必須曝光,向警方報案,照理您的身份對外是被保護的
唯警方需知您是哪位(為誰而戰),才能進入受理(為何而戰)喔~

網路犯罪行為
檢調憲警司法人員在監控偵查搜證的過程中
在此呼籲網友們
如果您是網路犯罪案件的受害者
應勇於出面具名向全省檢調司法機關及各地警察局俱狀指控不法行徑
一、報案方式:
(一)親臨報案
(二)電話報案
(三)書面報案
(四)網路報案
1.係指報案人直接或間接透過他單位,以文字陳述案情方式,經郵件、傳真、網路、電子郵件等途徑向受理機關(單位)報案者。
2.受理報案窗口如下:
(1)由各單位專責郵件、傳真、電子信箱收發人員接獲後,依各單位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或電子信箱信件處理作業程序簽核分辦並以函或其他書面資料回覆報案人。
(2)經他單位向通報報案,由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及各值班室值班人員負責受理並應以書面回覆通報單位。
二、受理報案作業流程
(一)受理報案及派勤:
1.受理報案時會請報案人依人、事、時、地、如何等項目將內容清楚表達,並詢明案件發生時、地、船名、人數、現況及報案人姓名、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2.民眾若匿名報案、表達邏輯有誤、所報案情無具體內容或有神智不清、酒醉等情事,值班人員則記錄受理情形,無法判別其所報案情真偽時,則以一般正常案件先行受理,後續查證如有謊報情事,則依法偵辦。
3.民眾報案內容若係單純提供犯罪線索(情資)、檢舉告訴或關說請託等事項,則應依情報、政風、人事相關規定辦理。
(二)開立報案三聯單:經初步過濾若無謊報或無法判定為謊報時,則詢問報案人「是否需開立報案三聯單」,若民眾不需要,則於受理報案相關紀錄內加註說明;若民眾需要,則填具受理報案三聯單。
(三)案件撤銷管制時機及辦理結案方式:案件受理後經查證,並無發現相關報案人所述情形或案件處理完畢後,執行單位則通報上一級管制單位辦理結案,撤銷管制,同時回覆報案人本署相關處置作為或通知報案人查察結果,並請其再發現或確定案情時再行通報。
(四)網路報案只須於相關報案網站線上登錄即可!
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另行補充部分:
1.一般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後,依法會通知報案人到場製作偵詢筆錄。
2.在通知報案人到場前,會製作刑事案件通知書給報案人,請報案人到場陳述。
3.警方依報案人指述詳加蒐證後,如認有必要,會逕向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查察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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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w77

文章編號: 12739809
文章日期: 2009-06-21 17:03
個人積分: 22
6/18 台股盤中談天...(努力學釣魚)
大嘟頭 wrote:
為了考慮你的心...(恕刪)

大嘟頭 :
我好奇的是:
明明沒有精準計算點位這回事
你為何要妖言惑眾呢?
你都說了
主力建倉佈局
更證明你的精準計算點位沒這回事
若擋你騙人財路
sorry!

PS:提醒你
你的言論已構成觸法嫌疑!
擬案呈報即可
網路偵察容易
到此為止
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zinovia wrote:
白色大大,看的出來你的心情應該很差,不過不要太在這意這些了,有些人講話就是那樣的調調,你可以選擇不看或是去適應他,犯不著為了這樣的事情生氣,對方又不痛不癢。
原來早早以前就開分身頂自己的文
不愧是id的信徒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原來早早以前就開分身...(恕刪)


不然誰打氣啊....

白目的路上是孤獨的....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天天白日夢 wrote:
原來早早以前就開分身頂自己的文
不愧是id的信徒

...(恕刪)




開分身....版主好像分身不少
前陣子網管妹 關了不少 有練影分身之術的人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有勇氣站出來講是對的, 板上的人都會支持你.
大家知道總是有大頭症,以耍酸擺爛譜沾沾自喜,只敢對客氣者佔便宜的異類,
上網久了總會遇到, 那種人搞不好精神上有障礙, 既然對方遲早被公論, 那站出來講也沒什不對

今天你不採取行動, 明天他一樣改不了
下一棒繼續....

白色之瞳 wrote:
今天大嘟頭先生可以酸人,不會被黑
結果我們酸他回去,就被黑
歸咎原因在於我們是凡人,凡人活該要被酸,他是在我們這些凡人之上的神人,所以可以酸人
影分身之術,希望大嘟頭先生可以給你,你想要的東西嘆氣
也不用解除黑我,我自認坦蕩掰掰
我只能說今天就算大嘟頭先生真的是神人,我們也沒必要被他酸。
一個人會被眾人酸一定是有他的原因的好冷...(恕刪)
flyingmax wrote:
有勇氣站出來講是對的...(恕刪)


flyingmax大...

這算是鞭屍嗎??

雖然它的"殭屍"又出來了...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flyingmax wrote:
今天你不教訓笨狗, 明天牠就一樣改不了吃x
下一棒繼續....
...(恕刪)





會被關 不是沒道理的
用分身 自吹自擂 違反站方規定

至於教訓笨狗 01很多朋友很愛護動物
有時候 狗比人聰明的 搞不好喊盤 喊的比人準 因為動物第6感比人靈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柑橘前輩客氣了,
只是道出投資版眾多版友心聲罷了...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flyingmax大...
這算是鞭屍嗎?? XD
雖然它的"殭屍"又出來了... 0o0(恕刪)
大嘟頭 wrote:
開分身....版主好像分身不少
前陣子網管妹 關了不少 有練影分身之術的人


嘟頭大~你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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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max wrote:
今天你不教訓笨狗, 明天牠就一樣改不了吃x


教訓別人之前要墊墊自己有幾斤重

不像板主 連帳號都不建了 還想教訓人


另外 版主說 影分身之術,希望大嘟頭先生可以給你,你想要的東西

(8131.6+8068.6+8095.8)/3=8098.6

請問今天高點多少?

(169.67+7851.72)/2=8021.39

請問今天低點多少?

很多事不是自己不知道 就說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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