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公然侮辱毀謗已準備好提告

還以為是b爺又出現了

01明明就不是可以討論18禁的

沒被檢舉,已經很不錯了

就連吃荔枝、撿肥皂、煮麵

這種事情都會被停權
影像獵人 wrote:
已經拍照並寫下網址


圖..??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法是一體兩面的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
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大法官會議曾在釋字407號解釋對猥褻做出定義:
客觀上侵害性道德感情。
簡單說,就是使人覺得不舒服。
還有
刑法第 235 條「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又一個活在自己世界的人
我家狗的那個比較大我都不敢拍了
你可以去提告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
提告目的是甚麼??
提告成功後你又得到了甚麼??
就算你贏了面子,也會失去朋友
因為你身邊的朋友都知道
只要說錯話,你就會用提告的方式來警告
換成是你
你會願意跟這個人繼續當朋友嗎??
這是網路世界沒錯
網路是個可以展現另一個人格的空間
不然你仔細想想
你在現實生活中
路人說話重傷你,你會當眾的說要提告他嗎
同理可知
拿到龍頭棍在跟我說
拉上來拉上來
(腳踢)

把樓主的母狗圖備份下來轉寄給內政部警政署,看樓主是要告人還是要被告??!!

這圖真的太噁心了,剛吃的御飯糰已經在喉嚨了~~~

沒點進去看的還是不要點了~~~
簽個到~持續追蹤!!
說真的樓主發的那兩篇"藝術"文
都沒再回文過 射後不理 還要提告
真看不懂你的點在哪耶
你以後還是看看文就好 別在發文或回文了
下西下景
記得發表報案三聯單的開箱文
等你喔
小弟的第一篇分享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1&t=1763387&last=2252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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