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需繳交驗孕報告,員工遭資方剝削,這樣合理嗎?

刪除~~~抱歉!!
刪除~~~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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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ipan wrote:
該員應該針對派遣公司...(恕刪)

讓國美館知道~
派遣公司搞七捻三
下次要換掉
RozenMaiden wrote:
本案例出自國立台灣美
派遣員工遭資方鑽法律漏洞,排除勞基法各項規定。...(恕刪)


記得沒錯話,派遣員工的投保單位及負責單位是原派遣公司的,而國立美術館只是對派遣公司提出人員的需求及要求而己,所以有錯的話,也是原派遣公司接受這樣不合理的要求而並非美術館…美術館頂多要負「兩性平等」的違法吧!!! 當然你覺得不滿可以向勞保局對原派遣公司提出申訴…總之大部份責任在「原派遣公司」而非美術館喔!!!
樓上有的人在放什麼屁阿

你家裡就沒有女性家人嗎?

台灣的人口生育率就已經很低了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號稱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

怎麼最基本的 兩性平等工作權都沒有

這就是歧視

派遣公司就是吸血鬼

一分工作它轉包 就是少好幾成

抱歉 因為我不小得罪大酥 被人肉收所
所以把文都刪了....
我是覺得不合理,不過合不合法有請專業的來。
話說派遣人員的待遇本來就不如正職了,雖然現在失業率很高,
我還是想講充實自己,找個正職吧;
會不會被說不知民間疾苦啊?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不管是派遣還是工讀

或是正職 勞基法就是要遵守

大公司優於法律規定的福利 那代表他們有社會責任

反之 不想多給就請按照勞基法最低標準來實施

像勞基法內的 勞保費 建保費 特休 加班費或補休等等

前一兩天才看到 某個賣冰的什麼鮮叉仙

是加盟的 雇用工讀生七天後

覺得工讀生不好 就請他走路

連七天的工資都不給 因為他說餐飲業都有規定

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內 不通過試用

是不給工資的 好歹一天也有七八百吧

七天就五六千 要人家走還不給錢?

違反善良風俗的規定而且是違法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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