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zenMaiden wrote:本案例出自國立台灣美派遣員工遭資方鑽法律漏洞,排除勞基法各項規定。...(恕刪) 記得沒錯話,派遣員工的投保單位及負責單位是原派遣公司的,而國立美術館只是對派遣公司提出人員的需求及要求而己,所以有錯的話,也是原派遣公司接受這樣不合理的要求而並非美術館…美術館頂多要負「兩性平等」的違法吧!!! 當然你覺得不滿可以向勞保局對原派遣公司提出申訴…總之大部份責任在「原派遣公司」而非美術館喔!!!
樓上有的人在放什麼屁阿你家裡就沒有女性家人嗎?台灣的人口生育率就已經很低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號稱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怎麼最基本的 兩性平等工作權都沒有這就是歧視派遣公司就是吸血鬼一分工作它轉包 就是少好幾成
不管是派遣還是工讀或是正職 勞基法就是要遵守大公司優於法律規定的福利 那代表他們有社會責任反之 不想多給就請按照勞基法最低標準來實施像勞基法內的 勞保費 建保費 特休 加班費或補休等等前一兩天才看到 某個賣冰的什麼鮮叉仙是加盟的 雇用工讀生七天後覺得工讀生不好 就請他走路連七天的工資都不給 因為他說餐飲業都有規定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內 不通過試用是不給工資的 好歹一天也有七八百吧七天就五六千 要人家走還不給錢?違反善良風俗的規定而且是違法的契約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