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說路邊攤的油就比這些連鎖速食業者好,
重點是這些國際連鎖速食業者是大企業,即是大企業就有所謂的企業責任,
麥或肯或其他業者,這些大企業一年花多少錢在廣告上,又有多少父母常帶小孩光顧,
而這些財力雄厚的企業竟泯滅良知,不依照規定換油,置國人健康於不顧。
我們能拿小吃店、路邊攤與這些企業比嗎?消保官替我們舉發此不法之營業行為,
全民應力挺到底,但至目前為止,可曾看到真正的負責人出面道歉?沒有。
何以敢如此囂張,就是吃定我們容易健忘與不在乎,版上也有人說吃了這麼久也沒事,
我只能說佩服他的勇氣,但此是若是發生在美國,你知道會有多嚴重嗎?
只要有消費者出來告,而且事證明確,一定會把業者告死,至少賠償金會是天文數字,
在台灣不可能,所以我才說,唯有消費者意識抬頭,不去消費,他們才會怕,
再想想,上下一心團結一致是多少年前的事了,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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