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警察機關應是基本的觀念吧!扣掉道德層次不說,不然哪天被依侵占罪起訴就糟了。像小弟之前午餐老闆娘多找一百,去7-11後越算越不對,飲料買完就拿去還;晚餐和女友吃飯,老闆少算36元,走沒10公尺,算算不對,拿去還;前天中午和同事去吃日本料理,回到公司後發現店裡少算小弟招待他人的大目薄造和花魚一夜干共418元,下班後,拿去還。這樣回文會不會太認真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