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政府是否該成立常設性專責救災機構?(8/18總統擬設災害防救署)

說實在的 我沒什麼信心啦
照他們的思維模式來看 起出來的單位還是生硬的吧

我想我們該自救了
想要有美麗的家園不能靠誰去做
何況是救災難呢
這是攸關生存的大課程
我們大家該自覺哦
完全贊成
現在的災難應變中心這種臨時編組根本是個屁
平時大家都有是要忙,沒事也要"休息",誰跟你關心災難應變中心的事
等到災難應變中心成立大部份的人根本不知道要做什麼
就算有心要做也搞不清楚有什麼資源可用
裁掉消防署改成災害防救署
結果還是同一批人
有個屁用
多了一位署長級的演員.劇情更加峰迴路轉了.更精采..



哈哈
這一句真經典
其實這位演員的爭議還真多


消防署編列近90萬預算購買宣導品,其中包括20件價格高達8千塊的鶯歌高檔瓷器,贈送給政府機關首長,遭到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強調,法規沒有規定宣導品的價格上限,因此送瓷器並無不法,不過能不能將宣導品當禮物送給相關首長,消防署則回應這是特殊考量。

監察院糾正消防署拿宣導品費用做私人公關,立委立即開炮。立委朱鳳芝:「這個雕金荷塘圓球還是21乘21乘21公分,很大的喔!」內政部長余政憲:「我跟委員說明,這個我們已經在查明。」立委朱鳳芝:「部長你先不要講話,這麼大的,你說8000塊錢,你說科目可以就可以送,就送他們長官,跟他職權有關係的人,這樣合理嗎?」


監察院糾正文指出,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公務員不得贈送財務給有職務隸屬關係者,消防署的作法明顯不當,消防署則在下午由署長出面回應,去年強調共編列89萬元的宣導品預算,價格從200元到8100元都有,而且全都用作公關宣導,合情合理。消防署長黃季敏:「監察院認為價值太過偏高,因為我們也查過相關法令,並沒有法令規範最高價值要多少,不過今天部裡已經有指示,將來未來會訂定標準的相關規範。」


消防署強調,致贈給前航警局長張四良和龍委會主委李金龍的瓷器,都是因為合作成效良好,予以感謝,只是同屬政府機關合作乃是常理,禮數需不需要這麼周到,相關單位可得在研議。


消防署負壓救護車採購弊案,有最新發展,就在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採購若不符規定,將重新招標之際,消防署傍晚立刻宣布解除契約,急轉彎的原因是,全永盛公司董事名單內,除了內政部次長許應深的的弟弟許應全之外,居然還有另一個弟弟「許應生」也列名其中,也就是說內政部次長有兩個弟弟,一個掛負責人,一個列名董事,消防署認定違反迴避原則,下午決議,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500萬元。

訂的負壓救護車都沒有來,消防署不但被說買太貴,廠商又是內政部次長許應深的親人,引發質疑。最後終於拍板定案,契約即刻解除。消防署長黃季敏:「我們發現其他相關新的事證,表示就是說它裡面確實有違反這方面採購公正的行為,依法我們要終止跟全永盛的契約。」


要做這樣解除契約的政策急轉彎,讓消防署官員一整天都在署裡跟內政部官員兩邊來回奔跑,上午先拿出營業登記證說負責人並不是許應深的胞弟許應全,下午立刻主動對是否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移送檢方,不過關鍵還是在內政部長余政憲。內政部長余政憲:「不排除在今天我們會把這個標作廢,重新招標。」


原來內政部緊急會商發現,全永盛簽契約時聲明公司內部並無三等親任職承辦的公務單位,但是調查結果,董事名單中的許應生卻正是次長許應深的二弟,造成解約關鍵。


而剛回國的二弟許應全對次長哥哥造成困擾,他說沒人提醒說該利益迴避。內政部次長許應深胞弟許應全:「政府也沒給我們一個文說,自己親戚在公家機關當公務人員的話,就不能夠在什麼幾等親之內,不能做某一方面的生意。」


競標聲明形同虛設,廠商沒有自行利益迴避,現在造成救護車買不到、三個兄弟又無端中箭受傷,恐怕還丟了上千萬賠償金,消防署真是始料未及。


感覺成立這個啥米屬只是"魚蚊"生產工廠而已

萬一下一次再出鎚,火不要再燒上去而已啦

還是快把要成立這歪哥屬全部的錢拿去買直升機,養一些米蟲不會比救難直升機好用啦
Unconscious wrote:
這次的莫拉克風災救災...(恕刪)


我覺得真的不用設,因為只要善用原有的行政架構體系,讓它發揮應該的效能,而不是再另設一個機構。

所有救援的機制還是要依靠現在既有的行政體系....

個人覺得多此一舉。

馬總統應該專注在如何提升政體系的效能,使其發揮即時通報、相互支援的緊急救援功能。

其實只要總統帶著內閣官員動員起來,那一切就動起來了,這才是這次水災救援遲緩的大關鍵。

按: 馬總統怎麼老是抓不到重點...
怎麻設 還不都糊在一起

改個名子 就不要買15台直升機

原來改名子 要花這麻多錢

搞了半天 原來是在檢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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