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台北縣政府及移民署

台北縣政府認為我朋友違反兵役法時 是否應該先跟我朋友確認狀況
而不是直接就去申請限制出境吧

把你限制出境 造成你財物上的損失
到頭來還發現是鬧劇一場 台北縣政府的動作... 令人搖頭
這不是踢皮球
縣政府的確是跟移民屬的電腦沒有連線
小弟我自己也遇到過...

不過在2007年成立的部門
竟然到了2008年/2009年都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讓多少民眾發生不方便的事
完全沒有改善
不知道在搞什麼
法院要限制出境也是得用公文,急件可以先傳真再補文
台北縣政府發現問題,發出公文限制出境
到這一部份並沒有問題吧?

一般人要到加拿大去念書,也得先申請留學簽證
留學簽證也得向學校要一些證明你才能辦
入境了也得再去辦一些手續,自己也會注意滯留期限及出境

你要引用雙重國藉的方式,就是得反過來把自己當外國人
四個月出境一次就如觀光簽證
要更久就是反過來你是加拿大人到台灣留學
你本來就得向學校要證明並向兵役課報備

尤其是多重國藉者,你現在要當那一國的呢?
台灣人要到加拿大去觀光?或是加拿大人要出境?
應該是自己要去表態! 不主動表態;
台北縣政府預設這是一個國民,而且是役男,限制出境有何不對?
中國民國國民,符合役男條件要出境,本來就要提出申請出境
是要出境的人,主動去申請。不是縣市政府主動來詢問你要不要出境。

這是應是一個耍特權被駁回的事件,不是縣政府出問題




es_mato大大 我覺得你沒搞清楚狀況

我朋友有雙重國籍 加拿大國籍與台灣國籍
但每次進出台灣都是使用台灣護照 當然沒有你所謂的什麼要去加拿大唸書申請簽證的問題
因為我朋友就是歸國僑民在台就學 並非加拿大人在台就學OK?
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況且我朋友之前都是在學緩徵 根本不受"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中
不得停留台灣超過四個月的規定

此外我朋友每次出國前都有向移民署報備申請出境許可
這次也不例外 重點就是在於我朋友已經申請出境許可通過 但在出境時被攔下說被限制出境了

請問跟耍特權有何關係???
過去不管怎麼樣申請,七十年次還是七十年次
但是掐指一算,七十年次的今年犯沖了!!
卡到了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法條就要自己去找一找了。
為什麼會被限制出境了。縣政府,不限制出境那就是有人瀆職了。
當然有雙重國藉另有規定,不過這也要當事人主動去提示及申請。

你有雙重國藉的朋友?! 哎,很多人都有啦。
不只台北縣,各縣市應該也不少,早在六月底開始就有人呼天喊地了,現在才叫的,算反應遲頓的。
最快的方法

法律條文搬一搬

找個夠力立委開記者會 (雖然大家目前都忙救災)

用力的轟下去 才會有效果!
------------------------------------------------------------ 氣狂心不狂 斬人數百? 手持
你又沒看清楚前面文章的

台北縣政府給予我朋友限制出境的理由是她們認為我朋友從97年到今未符合每四個月出國壹次之規定

因而予以限制出境

但問題是當時我朋友明明就在學有緩徵紀錄

而且專科以上學校(包含研究所)因就學緩徵的最高年紀是33歲

不是你所說的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

es_mato誤很大喔!!!!

後來學校發個公文給台北縣政府 就解除境管了

更是證明台北縣政府當初在限制出境時是如此的草率行事
這有申請國家賠償的空間....
這算是因為公務員的過失或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大概懂一些了,我想樓主是誤會了。


簡單來講,就是因為樓主的朋友沒有每四個月出國一次,所以依法他「應服兵役」,因此他已屆齡,又未辦理緩徵(這部份可能當初在學校時有些程序漏掉了),因此縣市政府依法限制出境。

要注意到這一部份,凡依法應服兵役之役齡男子,皆會被限制出境,直到服完兵役或是依其他法令規定可解除為止,這部份是縣市政府自行會作業處理,不會主動通知役男,也沒有什麼事先了解的問題,反而應該是役男應該事先了解這部份的相關規定。

至於樓主一開始所說其朋友「違反」兵役法規定,應該是誤解,因為具有雙高重國籍之男性,73年次以前,三度在臺灣居留滿四個月,即為依法應服兵役,這裡沒有什麼違反法律的問題,而是依相關兵役法規之規定,將樓主的朋友列為我國役男之一員。

至於後來可解除,應該是其有得辦理緩徵之情形,由學校幫忙補齊文件後,才由縣政府解除出境限制。

大概是這樣,至於複雜的兵役法規,我就不詳細列出了,有興趣的人自行查找,小心看得眼花瞭亂喔。

各單位溝通不良一直是我們政府的問題,
然後中央地區資料不同步,
也造成犯罪危安難以防範.

最後,很明顯的,溝通不良也是這次救災步調緩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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