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發現問題,發出公文限制出境
到這一部份並沒有問題吧?
一般人要到加拿大去念書,也得先申請留學簽證
留學簽證也得向學校要一些證明你才能辦
入境了也得再去辦一些手續,自己也會注意滯留期限及出境
你要引用雙重國藉的方式,就是得反過來把自己當外國人
四個月出境一次就如觀光簽證
要更久就是反過來你是加拿大人到台灣留學
你本來就得向學校要證明並向兵役課報備
尤其是多重國藉者,你現在要當那一國的呢?
台灣人要到加拿大去觀光?或是加拿大人要出境?
應該是自己要去表態! 不主動表態;
台北縣政府預設這是一個國民,而且是役男,限制出境有何不對?
中國民國國民,符合役男條件要出境,本來就要提出申請出境
是要出境的人,主動去申請。不是縣市政府主動來詢問你要不要出境。
這是應是一個耍特權被駁回的事件,不是縣政府出問題
簡單來講,就是因為樓主的朋友沒有每四個月出國一次,所以依法他「應服兵役」,因此他已屆齡,又未辦理緩徵(這部份可能當初在學校時有些程序漏掉了),因此縣市政府依法限制出境。
要注意到這一部份,凡依法應服兵役之役齡男子,皆會被限制出境,直到服完兵役或是依其他法令規定可解除為止,這部份是縣市政府自行會作業處理,不會主動通知役男,也沒有什麼事先了解的問題,反而應該是役男應該事先了解這部份的相關規定。
至於樓主一開始所說其朋友「違反」兵役法規定,應該是誤解,因為具有雙高重國籍之男性,73年次以前,三度在臺灣居留滿四個月,即為依法應服兵役,這裡沒有什麼違反法律的問題,而是依相關兵役法規之規定,將樓主的朋友列為我國役男之一員。
至於後來可解除,應該是其有得辦理緩徵之情形,由學校幫忙補齊文件後,才由縣政府解除出境限制。
大概是這樣,至於複雜的兵役法規,我就不詳細列出了,有興趣的人自行查找,小心看得眼花瞭亂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