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尤其東歐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1],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此以紐倫堡大審與前東德秘密警察罪行為例。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當國家從獨裁政權或內戰狀態轉移當至民主政治或和平狀態時,對過去發生之侵犯人權行為,執政政府以轉型正義維持社會穩定與滿足應報思想,並教育後代人民不至於重蹈覆轍。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為一個不作為的藉口。
id1432309 wrote:先別急著哭,還欠缺更...(恕刪) 不哭....不哭....叔叔我覺得現在這樣還不錯耶,蠻好的....只有兩位 ID 兄.....還蠻好認的....如果將來...ID 越來越多時,那時....才是你欲哭無淚的時候....0 1 有 I D處處有 I D挺好 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