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course wrote:唬扯 假如是非告訴乃論(你說的公訴罪)經警察機構跟檢調得知後 必須移交公訴檢察官不可能給你和解 竊盜 性侵這種就不能和解那位警察說的 是說過失傷害 是由你要不要提告真是扯到爆 1.[告訴乃論與否]跟[公訴自訴]之間無任何關係 一個屬實體法一個屬程序法 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2.檢調指的是「檢察官及其下屬」,其中已經包括警察。起訴之前檢方同時擔任調查的工作,所以叫檢調。只要是檢察官的起訴全部都是公訴,所以不會有「公訴檢察官」3.和解講的是民事部份 跟刑事無關4.告訴乃論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被害關係人的追訴意願,問要不要提告也是正確的。受害方願意追訴檢方才能起訴,不然檢警調查了半天結果被害者說:我又沒要告他。結果變成調查心酸的(你有沒有突然想到一個刮鬍刀的廣告....)=================================================================警察叫對方「先告再說」是正確的觀念 也不算是太閒 是他職責沒錯追訴期過了 那對方就完全沒保障了先告再來談 後來看和解的如何再撤告就好了
lancesan wrote:1.[告訴乃論與否]...(恕刪) 最新消息今天才知道,原來我朋友已經跟對方談好準備和解,在等對方準備相關的文件想不到準備到一半,前天老阿公去醫院看完病回家之後就走了現在他就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就像待宰的羔羊阿
您朋友一開始老人家如果真沒很嚴重的傷勢兩三個月就要趕快試著談看看不行再說現在老人家走了反而又要考驗兒女人性會不會出現死後孝子女我個人是覺得警方有心很好但用字遣詞要加強通常遇到這種重傷害事故很怕拖過刑事追朔期日後求償困難警方是好意提醒不要放棄權益並不是鼓勵一定要告對方現在只能催促保險公司儘快和解了
這樣有算過失殺人嗎~???fjhsiao wrote:最新消息今天才知道,原來我朋友已經跟對方談好準備和解,在等對方準備相關的文件想不到準備到一半,前天老阿公去醫院看完病回家之後就走了慟哭現在他就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就像待宰的羔羊阿嘆氣
fjhsiao wrote:" 警察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先告你再說? 怎麼會這樣? "...(恕刪) 私以為...這條北北只不過是按照程序來走...沒人受傷的車禍案件只有民事問題,如果六個月內沒有和解,就會進入司法程序...警察熱心?想太多~至於老阿公死亡的問題,有沒有相關聯性應該是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