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6 有打人的照片了 有人幫我PO葉經理照片了 我去賣場購物 被不明人士打 賣場保全抓住我 看對方離開 這樣賣場有責任嗎(內容冗長 沒文筆 不好意思)

我該愛誰呢 wrote:
沒淺(潛)力啦

文比(筆)太差

廢話太多

xx太多

沒貼三連(聯)單

沒監視器

妓者因(應)該沒那個耐心看完


不知道回這篇文的人怎樣可以批評樓主的文筆
genius_andy78 wrote:
不知道回這篇文的人怎樣可以批評樓主的文筆
他故意的啦,看不出來嗎?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賣場有妨礙自由罪!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打人有刑法277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ˋ拘役ˋ或1000圓以下罰金。

罵三字經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先告葉XX妨礙自由,讓他想躲都沒得躲,他一定得出庭...

如果他要你撤銷告訴,你就叫他先幫你把兇手找出來,你再撤銷告訴,不然就準備留前科,如果他在意他的前途,他會很認真的幫你找人的。

打你的人,你當然也要找...

如果是你自己找到了,那個葉XX還是要告...

對了,當天只要有碰到你的保全,全都告....
chusam wrote:
賣場保安是對的你沒有...(恕刪)

賣場的保安是錯的,因為他沒有權利去侵害別人的權利。

保護安全不代表可以侵權,就連警察在無明顯的犯罪情況下,也不能阻止任何人自由活動....
冠孜 wrote:
過程是這樣的

星期天的下午我跟我女友去板橋的愛買購物,才進去不久就有一個女的用推車,撞到我女友的後腳跟,

接這我就問她,她也用不好的口氣回我,接這她身邊的男人就罵我3字經(XX娘)

就衝過來打我了,打了幾下賣場保安就到並且報警了,我跟對方也就馬上分開,

接著,我看對方就趁亂要離開,我想要留下對方所以我追向前,

但我是氣沖沖的追,當時保全看我臉很臭就跟住我(被人打哪能不氣阿),

當時賣場保安就是要維護賣場安全,我也沒在賣場內抓住對方,

我追到賣場門口,對方看見了我,跟我只有3步的距離

他看我就說"你還要被打阿", 我要衝過去保全馬上抓住我, 對方就又走掉了,

等到對方消失在我眼前賣場保全才放開我,我又追到賣場外的汽車停車場,

又看到對方,對方也看到我了,這次我跟他的距離大概10步遠,

我要衝過去賣場人員又拉住我了,

接著當時的賣場主管就不停的跟我說"他們這邊都有監視器都拍的到"

我還是一直想追過去,因為對方已經躲進賣場停車場車陣裡看不見了,

接下來,我怎麼找也找不到對方,而賣場主管當時說的"有監視器都拍的到"

我等警察來一起去看監視器,結果只看到拍到賣場內打我的人的影像

而賣場停車場的關鍵錄影,因機器故障整個都沒有拍到,也就是沒車號,沒看到打我的人走進哪台車離開!!



我當天就去驗傷了

因為太晚了 警察要我隔天做筆錄



我的筆錄大概就像我敘述的過程

不過我覺得賣場的行為也害我白白被打沒得討,同時我也提告賣場了,

當時賣場的現場主管行政經理就是一直跟在我身邊,一整路叫賣場員工抓住我的主管



以下是我在警局說我要告賣場的筆錄

我還要告愛買跟行政經理葉XX 侵權,因為葉先生是在現場的主管,當對方打我的時候,

沒多久保安就來了,我跟對方就馬上分開,接著對方就要離去,我向前追去要對方留下,

因為我受到對方的攻擊,我要要求我的陪償,當我追到賣場出口處遇對方,

對方看見我追來,對方站住就說"你還要被打" 作勢要打我,

我也準備衝過去抓住對方要他留下,但是現場主管令其在場的保全抓住我,任由打我的人離開,

接著等對方離開我的視線保全才放開我 , 我又向前追去,追到汽車停車場,我又看見他,他也看到我

於是主管又叫保全抓住我,我又只能眼睜睜的看打我的人躲入停車場的車陣裡面,

當時葉先生跟我說"這邊有攝影機都拍的到"

結果一整路干擾我,讓我沒辦法留下對方任何資料,我認為我受到的傷害跟損失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

因為對方是一個家庭來的(一男一女 推車裡有兩小孩 賣場內攝影機也有拍到),

而我又已經追到了汽車停車場也看到他了,最少我可以看見他上哪一台車,

或著是拖延到警察到場,因為愛買的保安人員跟主管不當的侵權行為跟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讓我受到的傷害求償無門,所以我認為他必須負起我所受的損害責任!!

附註:當時主管承諾說這裡有監視器所有都拍的到,結果等到警察到場讓我們一起看監視器,

才發現甚麼都沒有,只看的到賣場內的人像,停車場的攝影機全損壞都沒有拍到,

讓我沒有任何的線索跟資料來找到傷害我的人!!

我覺得賣場人員為了維護他們的工作秩序 安全,我就該白白被打嗎 ?!


感謝各位大大 辛苦看完這麼多字

這樣大家覺得 這樣愛買需要負責任嗎??


對了,我報案的警察 一直拖我的案件,星期一中午去做筆錄跟我說沒目擊證人,要等有目擊證人

我回去想阿想,想說都不一定抓的到了,目擊證人有用嗎?!不然我女友也是目擊證人阿 !!

我下午就又跑過去說"我要做完筆錄好送出,不要目擊證人了"

接這警察說我要告的愛買行政經理葉XX 沒有口卡好給我指認

接著跟我說"他要叫葉經理來給我指認",我說"好"!!

不過我想,愛買有哪麼多行政經理嗎?!剛好叫葉XX嗎?!有甚麼好指認的阿!!

星期2我打電話過去說"現在可以去做筆錄嗎?!" 他給我說"他休假等他回公司,他會打給我"

我等一整天 ,星期3我又打過去,警察局他的同事說"他休假也沒消息"

哪個行政經理葉XX,一直跟我說他們跟XX警局很熟 ,XX局長很熟

我做筆錄過程,哪個警察也一直跑去打電話問的,還在我面前打手機

直接問愛買課長葉X X幾年次的?!

星期2我打電話給承辦我筆錄的警察,他只一直說" 對方想談談的 "

可是我的回覆是 "不想談了", 直接送法院 (因為愛買行政經理給我1千元紅包 我直接丟還他),


請問各位大大能給我些意見嗎?!我實在很無奈.....



對了,很多話 不是我單方面的說詞, 那個葉經理說"他們很局長很熟的話",我都有錄下來,

還有一路抓住我的,不過我也怕他們不提供現場錄那 就麻煩了!!
(恕刪)




樓主

看到又發生這樣的事,心裡真是難過!因為我也有類似經歷,就在三個星期前,就在師大夜市附近泰順街上的松青超市。雖然事由不同,但現行犯的惡劣,是一樣的。

樓主與友人結伴同行尚且只能眼睜睜看歹人逃逸徒呼負負,更遑論小妹當天單獨出門買菜,一個人被欺負得更慘!


幫你打氣,也鼓勵你改天看到類似的事,要出手幫忙留住歹徒等警察到場。

就因為我們碰見過壞人,更要做個熱心的好人!

讓這個社會有公義有溫暖,從自己做起。

共勉之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chusam wrote:
賣場保安是對的你沒有...(恕刪)

還有你確定法律是不管原因的?

去翻翻六法全書吧,裡面會告訴你,法官的判決,是不是有包括犯意之類的因素...
冠孜 wrote:
過程是這樣的 星期...(恕刪)

這是賣場的不對,踢爆,讓賣場好看,有證據更好,應該會有當天的錄影
保全這樣應該有妨礙自由之嫌
不過台灣應該是講保全不是保安吧
康士坦丁 wrote:
他故意的啦,看不出來...(恕刪)


我被回報刪文了

小心這樓有鬼
還蠻期待明天的新聞的說
爆米花 ~~傳後後阿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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