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這我覺得,不能怪那男的,因為他摔車了啊! 說不定有受傷,急著回家或找醫院處理吧。
結果路邊那個是他老婆。.......................所以重點呢?...(恕刪)
weiweik wrote:覺得您講的很有道理~ 但是還太客氣了點...
父母就有問題...(恕刪)
"有辦法"找到那麼多立委議員,來關切一件自己有理虧的事,這樣的父母,可想而知是什麼嘴臉。
會教出這樣的小孩,一點都不覺得意外。
感想有三:
1. 大家常掛在嘴邊的「現在的年輕人xxx」、「世風日下」等等,其實不見得公道。
我覺得其實古早以前也一樣有這些人、事,只是現在的媒體比較發達,如此而已。
2. 我們主要反對廢死刑的原因,大概是:納稅養那些敗類。 所以也許有個折衷的辦法:
如果檢察官求處死刑,而人權團體介入,最後不是判死刑,這樣的情況
→ 立法規定,將來監禁該人犯所需費用,由該人權團體負擔一部分。
法務部長也是,同理類推。 否則這個權力確實太大,必須加以拘束。
3. 講難聽點:預防勝於治療,人要懂得自立自強。
什麼都要靠警察、靠司法 → 人都死了,他們又能如何? 頂多幫忙挖點錢而已。
教小孩子如何保護自己,避免置身險境,才是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