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bitat wrote:
製造"合意"的機會會...(恕刪)

有發卡銀行跟債務人達成這樣合意的案例嗎?請舉例。
如果合意的協議達成,銀行員工那麼多,是由誰負責上人妻女?董事長?總經理?...還是全體男員工?

哪家銀行那麼蠢,商譽不要了,而為了犯罪跟債務人達成合意。
ofay wrote:
有發卡銀行跟債務人達...(恕刪)


答覆請參閱第20樓
第二例重點本來要表達是有心人趁機濫用權勢的可能

不是SOD......


但仍感謝您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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