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日報導無誤的話
大陸自即日起(981216)實施的新法中
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那有沒有可能,重視「歹人」人權的台灣也跟進呢?
是不是這樣就有可能少一些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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