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率高達5.86%, 要花50億..@ @

這個用政府的名義下去直接做"派遣"又是用公家的錢,雇主不用付錢,多爽呀!我是老板,也馬上請幾個來做!
重點是這半年一年後,留下再繼續做的有多少?!這數據怎麼不敢講!我看受衝擊的應該是民間派遣公司吧!政府還用國家資源下來做"派遣"!
電腦是永無止境的錢坑
S.T wrote:
人民的錢有這麼好花嗎...(恕刪)

先研究不傷身體

再講求效果

ジャンダキジャサイラ...^^ 因為你們這些鄉民,老闆與管理員已經進化成為小丑了......XDD
這種政策,前政府已經用過了

現在這個政府是在爽什麼?

那五十億拿來減稅,我看效果會更好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HaHaSue wrote:
這種政策,前政府已經...(恕刪)

減稅也要看減什麼稅,富人稅就不用了!反倒是一些有的沒的亂漲,一堆鬼名目的稅金想要開始扣錢,真是搶錢!
電腦是永無止境的錢坑
ID mission :
政府偉大的政策 " 不容詆譭 "
樓主請自重!!



至少這筆錢會在民間流通,受惠的人也多...不然一樣到黑道 or 特定的營建商手上..幾千億都再浪費了,至少這五十億是會在民間流動...個人建議再多個十倍都可...利用選舉前執政黨為了要選票暫時從黑道口中分點肥肉來給百姓吃.. (的確很無奈)
http://www.dgbas.gov.tw/lp.asp?CtNode=3244&CtUnit=356&BaseDSD=7
一、我國目前失業人口之定義,係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與先進國家所公布之失業率定義相同,即凡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同時具有(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尋找工作的方法包括託親友師長介紹、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應徵廣告、招貼、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參加政府考試分發等)或等待工作結果等三項條件者,謂之失業人口。前述失業人口定義中第(3)項條件「正在尋找工作」,常被廣義解釋為「有工作意願」即可,甚且被完全忽略,導致「失業」認定標準不一,此或為外界質疑我國失業水準偏低之關鍵。
二、本處曾於民國75年以前,參考經濟學上之定義,同時公布「廣義」與「狹義」兩項失業率【廣義失業率係由「狹義失業人口(即前述ILO之國際標準定義)」加上「非勞動力人口中之有工作意願但無尋職行動之人口(即非勞動力之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計算而得】,惟為避免混淆不清,且便於國際比較,遂自75年8月起,刪除「廣義」失業率,對外僅發布狹義失業率。

資料標準週定義也是一門學問,如果你努力找工作幾個月...然後休息一下...沒有持續努力...那你就很可能會變成非勞動力...不列入計算...

問與答:
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應視為「失業者」或「非勞動力」?
答:外界常認為「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係「隱藏性失業者」,應將其納入失業統計中,惟我國就業失業統計係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定義,故「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屬於非勞動力,不列入官方正式公布之失業人數中,此定義與世界各主要國家一致。

人力資源調查公布之「失業週數」所指為何?
答:人力資源調查之失業週數係依國際標準慣例,即指「失業者自開始找工作起至資料標準週最後一日止,找尋工作之總週數」;如果有個人長期沒有工作,但是期間找工作的行動並不持續,則僅能以最近一次找工作起開始計算。
一根菸 wrote:
說真的,去年用這個政策很失敗了,今年還要再搞一次?
...(恕刪)

明明就很成功,怎麼會說是失敗呢。
已經成功的將薪水下拉到22k,
今年繼續往17k邁進。
ID misson wrote:
國家重大政策 不容詆誨


板主 "請自重"

01鄉民言論 不容詆毀

ID misson "請自重"

抱歉,我按下回報了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ID misson wrote:
國家重大政策 不容詆...(恕刪)

換點新詞兒吧!你的話前面有人幫你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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