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wang0225 wrote:~下次片子 記得用送...(恕刪) 我怎記得用送的也不行對方的頌棍會把光碟與主機合體~~硬說是你賣主機附光碟...這樣就構成盜版了反正這種東西沒幾個錢~~~大家不要再流通了~要嘛就折爛~要嘛就自己玩~~
keigolee wrote:初犯很少人被關的啦,想太多了,緩刑已經算是最重的了...(恕刪) 就算是判緩刑~和解金這部份還是無法消滅~除非樓主以後的收入都不存在銀行(自己為戶頭的)不報所得(自己開小吃攤)否則你出社會被查到任何收入,還是會被扣走的~詳細法律責任,請更專業的人補上~
Jinwei wrote:你是賣正版還盜版??...(恕刪) 是盜版了!當時是看到有人在賣,所以想說就拿來賣,現在想想我當時還真是苯啊!6萬算是我現在的極限,3萬是之前打工存的錢,加上準備買筆電的錢.另外3萬是準備開學後邊打工,邊分期還掉.所以10萬真的是太超過我現有的能力.現在正在煩惱要不要借錢和解,或是直接等法官判刑.
s8611099 wrote:現在正在煩惱要不要借錢和解,或是直接等法官判刑....(恕刪) 就算判刑,這欠人家的10萬還是會一直跟著你!!!!!!!!除非你認為你這一輩子名下都不會有財產!!!!否則一定會被追回+利息+前科!!!!自己想想值不值10萬吧.....
s8611099 wrote:檢察官有說會起訴,還附加如果有和解,就是緩刑,如果沒有和解,就是有附加條件的緩刑....(恕刪) 你的內容錯誤,正確應為:如未予被害人和解,即起訴。如與被害人和解,即處以緩起訴並將和解條件載於緩起訴處分書,如未按和解條件履行,即依刑事訴訟法第253-3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撤銷緩起訴改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