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h09 wrote:
看到不懂法律的人在談論法律,就覺得很可笑。


我只看得懂這段...

linsh09 wrote:
過失殺人有你說的酒駕對撞,更有感覺毫無牽連的不可思議過失致死
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苦主駕駛都算過失致死了 樓主加油好嗎?


上面,可以麻煩誰來中翻中一下嗎?

一整個比法條還要難以理解...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原因自由行為目前還在學說階段~...(恕刪)


這...就是立院諸公的不是了,只會打架是怎樣...

就個人理解,這理論似乎並沒有不妥之處;因酒駕而導致公共危險的發生,這本來就是可以理解並得預見的結果,如果說這樣還不算是故意,那所謂的故意的定義也未免被限縮的太小了吧...
aristocracy wrote:
沒水準的媒體!哪來的...(恕刪)


第 271 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的確...沒有故意的字樣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應該是說這一條吧
我國刑法的過失致死罪訂得太輕,早就有學者批評了。那條法律的確是有問題。

上面有人提到「原因自由行為」,這個理論的確是有的,但不容易適用在酒駕的情形。原因自由行為必須是喝酒的時候就有殺人的故意,而實際駕車的時候已經是完全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程度,才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絕大部分的酒駕,並非此種狀況。
z200 wrote:
"肇事者觸犯的公共危險罪以及過失殺人罪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000 元"
...(恕刪)

aristocracy wrote:
沒水準的媒體!
哪來的過失殺人罪?
在刑法哪一條?

這次媒體無誤
是樓主寫錯了

嚴裕翔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人於死罪嫌送辦。律師姚本仁表示,嚴裕翔酒駕又撞死人,除觸犯公共危險罪,也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新聞標題"可惡 尾牙喝茫 國道逆駛撞死2無辜")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1515151515151515。
如果逆相撞到的是總統的座車,不知道會怎麼判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野人花園2716 wrote:
2000銀元...(恕刪)

這個之前就吵過好多次了...
居然還有再說銀元的...
這後面的金錢只是參考值...
依照刑法第58條 罰金之酌量~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所以說要罰到100萬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而開車上路的...你要說他是故意殺人也說不過去
因為刑法第13條有明確規範何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駕駛人雖然知道有可能會出事...但是他根本不願意會出事~就算出事也不是他的本意!
所以...不能以故意論!!

而第14條有規範何者為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而酒駕行為亦屬於刑法第19條第二項規範之辨識行為能力顯著喪失者~減輕其刑

故駕駛人之行為...雖然能夠猜測到"有可能"會發生車禍...但是每個酒駕的人都是確信其不會發生...
且酒醉之人行為能力顯著喪失...應減輕其殺人罪刑...
所以酒駕行為只能以過失行為論!

TO.21樓大大~
要構成故意的要件除了可遇見外...還要包含當事人主觀意思表示...
如果當事人主觀並不希望車禍發生...那即無故意之判定!
小田0216 wrote:
這次媒體無誤是樓主寫...(恕刪)


阿 不好意思各位,小田提供了原文~我會立即修正

不好意思因為是昨天的報紙沒有記很牢!!抱歉
Shuuta wrote:
我只看得懂這段......(恕刪)


沒想到有人跟我有同感

真希望該網友可以解釋一下到底要表達甚麼
boss753951 wrote:
因為撞到的人假設他1個月賺3萬~還可以活30年
那就請你賠這個錢出來
假如導致無法工作的期間也是賠出這段期間他本來有的錢
..(恕刪)

其實台灣也是這樣的...
不過前提是被害人沒有死...卻導致無法工作
我們就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他請求賠償...
相對比起來...撞死人的賠償比撞到半身不遂的賠的還少!!

所以那些開大貨車的撞到人才會又倒車把被害人輾死在下車察看!
就是鑽這個法律漏洞!
(當然日本也是有這個漏洞...端看各國的司機良心到哪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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