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怪的邏輯--張誌家收錢不放水,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新聞是說,張誌家向組頭借錢,然後打一場假球就算還了100萬,
事後張誌家說他和對方只是借貸關係,所以被檢方批很惡劣。
(另一篇新聞的寫法是指張聲稱「借錢」那種方式很惡劣)

如果上述是真的,那張誌家的確是狡辯。
惡魔推銷員 wrote:
新聞是說,張誌家向組...(恕刪)


原來如此
應該是說他放水的行為已經鐵證如山,還敢睜眼說瞎話吧。

收錢不放水,當雨刷集團是吃素的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新聞是說,張誌家向組...(恕刪)


所以新聞只能看看而已,
惡魔推銷員 wrote:
新聞是說,張誌家向組頭借錢,然後打一場假球就算還了100萬,
事後張誌家說他和對方只是借貸關係,所以被檢方批很惡劣。
(另一篇新聞的寫法是指張聲稱「借錢」那種方式很惡劣)

如果上述是真的,那張誌家的確是狡辯。


這種行徑好像陳志輝..........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選舉時賄選收錢不投給買票的人
這樣是不是也很惡劣
不會
他錢太多要到處送人不干我的事
錢照收,票照投,兩者互不相干

真懷念過去那段日子啊!現在沒得收了 (至少我們這裡)
所以總結是什麼?
台灣人的關係???

球員台灣仔
檢察官台灣仔
球迷台灣仔
賣雨刷台灣仔

那我們是不是該省思了?
收錢不放水---劣劣劣
收錢放水------劣劣
放水不收錢----呆
不收錢不放水--呆呆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bjts1 wrote:
張誌家~少在那邊~不...(恕刪)


關給阿醜死好了啦....怪誰...以前到現在

只要有暴假球..他肯定被點名....

hi~我來自火星 www.micksex.com
惡魔推銷員 wrote:
新聞是說,張誌家向組...(恕刪)

我也覺得是狡辯.... 但是似乎是必然的 因為民法上規定 法律行為(包括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約定打假球)者無效 所

以他會主張彼此只是普通的借貸關係吧! 錢還是要還! 至於收了錢打不打假球 這似乎是道德面的問題 不該用法律

(尤其刑法)來處斷

至於檢方說他惡劣 應該是說他測謊都不過 否認收錢跟打假球吧 我想沒有直接證據 應該都會否認到底
不過在輿論上 球迷應該會自由心證
p.s.個人粗淺想法 望有法律前輩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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