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家被2名畜生侵占不肯歸還』..法律問題請求協助!

Lawu wrote:
不見得可以成立喔別忘...(恕刪)



一定可以成立 管他之前是書面口頭還是什麼方法訂約
因為沒繳租金 只要催告後對方置之不理的話
根據440條第一項契約就得終止了 對方的權利就因此消失 他的占有是無權占有
叫他滾是剛剛好而已 根本不用到法院或地檢署 報警抓人就可以
乾脆現在報警叫他們滾吧 讓他們在馬路守歲
法律這東西多少懂點好 至少保護自己
很多法官檢察官都是自己吃過虧才半路出家來唸法律的
叫警察 以侵占罪 現行犯處理...看看有沒有親戚有認識的警察 會比較好幫忙

小弟去年也是遇到這樣的事情


你放心好了,除了損失房租之外,

100%會積欠水費電費管理費

100%會破壞你家的馬桶水龍頭等等

如果搬離的時候你沒有找警察一起來,

100%會把你屋裡的家具(值錢的/能用的)一起帶走


小弟除了損失積欠租金約5萬 水電費近2萬,房子簡單整理2萬,便宜的家具被搬走

現在我還在跟大樓的管委會 盧 去年的管理費


當時警察上門了一次勸離,隔五六週又去第二次比較強制一點才趕走

如果我現在來弄, 寧願找人強硬一點當場就把人趕出去, 起碼省一點水電費,同時也不會房裡家具被搬走
zen_unzen wrote:
5F住家租屋給2名無賴(被告),但無任何租屋契約,房屋登記為母親與父親共同持有。

這還要問律師?他沒租約,你有房屋所有權狀,直接報警說有人侵占你媽媽的房屋,趕人就好啦.
步驟1.報警備案
步驟2.會同警察,里長,聯絡鎖匠,搬家公司,趁他們都不在(避免不必要衝突)開門,搬東西,換鎖,一次搞定.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zen_unzen wrote:
小弟因家庭關係自國中...(恕刪)


你的標題是公然誹謗...= =
真的還想跑法院的話,換律師吧! 這律師感覺滿差的,都花五萬了,還搞不定。

zen_unzen wrote:
父親居住在5樓頂的加蓋建築,5F住家租屋給2名無賴(被告),但無任何租屋契約


這已經從口頭約定轉為不定期契約了

現在你只能上法院以對方月繳房租超過N個月為由
讓法院強制對方搬走
這種快則幾個月~慢則1年半載


當初就不應該找律師浪費錢
直接把錢當成搬家費給對方讓他們搬走

假設提告到法院強制執行要6個月
6 X 7000 + 5萬律師廢 + 水電 = 超過10萬
如果直接拿個幾萬要對方搬損失會更少
JOE wrote:
叫警察 以侵占罪 現...(恕刪)

最怕的就是他破壞馬桶..用水泥堵塞等..還有破壞屋子
房租拿不拿的回來已經無所謂了
只想趕快把事情解決
說真的我覺得叫兄弟"請"他們走還比較快
律師....唉....拖越久牽扯越多法律他賺越多吧

記得麥特戴蒙在電影裡說過一句台詞
你怎麼知道律師什麼時候開始說謊?
當他開口的時候
老狸 wrote:
你的標題是公然誹謗....(恕刪)

不要這麼緊張嘛?板主指名道姓了嗎??
休閒風 wrote:
不要這麼緊張嘛?板...(恕刪)


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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