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9237 wrote:
飢寒起盜心,這是無奈...(恕刪)
小7的店員在作好他自己的職責!
樓主路見不平,見義勇為!
那一個小偷或許沒錢吃東西值得可憐!
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好手好腳就算派海報都可以領到錢!
不要跟我說沒有工作之類的屁話!
小弟之前家中被偷過一次!
鄰居電話通知我父親,說家中有人!
我父親、我還有我第三個人從店裡跑回家!
我媽騎車後到!
那一個畜生看到我爸回到家
馬上從二樓跳下去,結果剛好撞見騎車的我媽!
我媽騎車追牠,
牠一直跑,
我媽也沿路大喊!
結果附近工地的工人還有一個剛好要去上班的刑警合力把牠制服!
結果到了警局才發現他是一個累犯!
身上還有很多偷竊案件!
牠還說:我老婆跟還未斷奶的小孩在我家旁邊的公園等牠!
警察說:要不要告牠?不告的話等等檢察官應該會讓牠交保!
沒錯!
牠後來就自己拿出五千元交保走了!
牠不是沒錢,偷到當作賺!
被抓到繳點錢就可以走了!
反正是累犯,不差這一條!
整個人就是好手好腳!
這麼多可以付出勞力的正當工作不去找!
說什麼有小孩要養之類的話要我們原諒牠!
結果一聽到交保馬上要老婆來警局拿出五千給牠交保!
我這一輩子最討厭這一種鼠輩!
zev00028 wrote:
今天台中陰雨綿綿
我騎著我的機車準備去速食店打工
騎著騎著,忽然踢到有人大聲喊
「不要跑,給我站住!!!」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我望著聲音的方向看過去
發現是小7的店員在追趕著一個偷東西的客人
反方向的從我身邊跑過去
我原本心想如果去幫忙的話可能上班會遲到
就繼續向前騎了一小段
不知是小宇宙爆發還是正義感突然爆表
我就掉頭往剛剛追逐的方向騎過去
因為小偷是騎著腳踏車,店員追不太到
在路口我看店員準備放棄時我騎了過去
示意我要載他去追人,就坐上了我的機車
經過一陣追趕以後在轉彎處逮到了犯人
小七的店員很生氣的指責他,並打電話報警
我就在旁待了一下
小偷就說
「我已經很久沒吃東西了,身上又沒錢」 (他拿的是飯糰)
「我身上真的只有兩塊錢,拜託一下」 (他拿出皮包給店員看,是沒有錢)
「拜託...」
我在旁邊就很感慨...
小偷是個中年的男子,看起來很老實
我因為趕著上班就跟小七的店員說一聲就先走了
所以不知道後來的發展。
後來在騎車路上心情卻沒有因為幫助一個人而開心
反而很複雜,現在正在過年,為什麼有人連15元的東西都買不起
我等等卻可以去吃60元的便當
到最後卻沒辦法告訴自己下次看到小偷要不要幫忙抓。
打到這邊想起小偷的話
心情就覺得很不好
有人能告訴我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嗎?
...(恕刪)
你自己要小心觸法喔!!!!!!!!!!
你沒有權力抓小偷喔!!!!! 你的身分是路人甲而已......
你可以幫忙報警.......
以後發生這樣的事情....自己要小心........
還是請01有專業人士來解釋一下喔!!!!!!!!11
MP153 wrote: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
凡現行犯者,人人可抓...(恕刪)
樓主並沒有當場看到'''''那個人""""有偷東西.... 卻加入所謂的'''圍捕''''.....
如果 結果是 超商人員搞錯.....
那麼'''''那個人'''''可以告樓主嘛?
今天台中陰雨綿綿
我騎著我的機車準備去速食店打工
騎著騎著,忽然踢到有人大聲喊
「不要跑,給我站住!!!」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我望著聲音的方向看過去
發現是小7的店員在追趕著一個偷東西的客人
小7的店員大聲喊
「不要跑,給我站住!!!」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樓主就可以斷定那個人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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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
如果是公訴罪的話.................
不用等''''那個人'''''告你..................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釋】
強制罪就解釋本罪之性質有二種說法
主觀說:須被害人生有畏懼之心罪始成立
客觀說:無論被害人畏懼與否?但須加害人有強暴脅迫之舉動時,罪即成立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暴脅迫手段足以妨害他人之行使權利,或是足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