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ch wrote:因管區交通隊警察推說未有肇事者資訊,在警局並未給予報案三聯單,甚至在說明完事發經過後,連簽名都說不需要!僅告知會盡力處理,要我們被撞的事主自行尋找現場目擊證人,查出肇事車牌號碼後,他們才再幫忙找人!(恕刪) 唉,又是推詞沒有兇手資料,要被害者自己找歹徒,再告知警方前去抓人的"積極偵辦中"的例子!看來這是人民保母標準辦案流程了,大家自求多福吧!也希望樓主能找到兇手噢!
c.gary wrote:事主連車禍都不會處理...(恕刪) 等你真正發生車禍~無預警的從車後遭受極大的撞擊~實際演練過你的車禍處理SOP再來大聲數落事主的愚蠢吧真正要數落的是可惡的肇事逃逸者~而不是無辜被撞的事主~如果沒有什麼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出言給予安慰遠優於放馬後炮吧我曾經凌晨騎著機車在台北市民大道下的平面道路發生車禍事發地點的左手邊是市民高架下橋引道~前方則是十字路口對方從市民高架引道下來後迅速切到我前方不踩煞車在十字路口迅速右轉當時我的時速只有四十事發前一秒我的眼角餘光還瞥見對方以極快的車速下引道心想:開這麼快是趕投胎喔~並且邊踩煞車把自己的車速降低沒想到對方下引道絲毫不減速就直接切進我的車道我只記得我罵了一聲X並緊急煞車可是還是被A到~人跟車都一起飛了出去等我回過神來我已經躺在人行道上~肇事車輛早就在路口右轉逃逸無蹤在那當下~根本記不得也來不及看車號~甚至躺在地上時還納悶自己為啥躺在這裡幸好只是機車毀了~全罩式安全帽後腦勺部分裂開~人很奇蹟般的沒事~只有一點小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