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要不要乾脆學中國算了啊
所有新聞一率送審後才能播出,保證不會有政府不喜歡的新聞出現
那....
警察抓賊需不需要賊同意給抓呀?
老婆抓姦需不需要老公和愛妃同意啊?
檢舉亂丟垃圾也需要當事人同了意嗎?
檢舉吸毒也需要當事人同意了嗎?
阻止縱火犯放火也需要當事人同意嗎?

喔喔...台灣~腦殘政客治國吧~
由此知道吳X昇委員的事情到底嚇傻了多少立委
很多事情都只是還沒爆料出來並不代表沒有
chiang:圖先貼上來看看,基本上正妹都有小惡魔後台無敵通行券的

realsky28 wrote:
廢話~~
立委偷吃被拍到
立委不同意你能登嗎???

看來看去都是為了她們自己


對啊,realsky28兄所言甚是,看不出來這對於我們小老百姓有甚麼幫助,美其名是保護個資,
但是實際上,受惠的應該都是這些公眾人物吧!自肥肥過頭了.........無言
我比較好奇
自己充當道德法官
對於任何不順眼的事情就來個人肉搜索
再來個未審先判
直接公佈他人隱私資料或是網路圍剿電話騷擾等造成別人實質損失
這到底是哪門子正義?

台灣所謂的道德只是自己看順眼與否而已。
realsky28 wrote:
廢話~~
立委偷吃被拍到
立委不同意你能登嗎???

看來看去都是為了她們自己...



+1000000000000000000000
這條法律根本是為了立委而設的,以後他們搞婚外情、搞工程、搞貪汙、....你都不能爆料。因為要當事人同意

令人難過的是我們也無可奈何
很可笑的法,爆料還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那不同意是不是為非作歹都無法讓大眾知道,只贊同一項就是來源必須告知。
棒球比賽輪到我方進攻時....修改規定:投壞球要打者同意

輪到我方防守時....修改規定:要打擊要投手同意




反正立法院是一片藍....怎麼改....怎麼表決都是贏....都是合法.....

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當初爆料文化是打擊"敵人"的工具
如今自己當家...趕快修法保護自己人...
Firstmind wrote:
報假的更慘~誹謗罪...(恕刪)

不會啦
到時候上法院
會證明是真的


他們不會笨到這樣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