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台灣該不該建立DNA資料庫?

jhlien wrote:
這算侵犯個人隱私吧?...(恕刪)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07年1月號
FBI在1990年建立了DNA整合索引系統(CODIS),以協助調查人員比對證據,搜尋已判刑的性罪犯和其他暴力罪犯是否涉及其他未破案件。幾年下來,它的使用範圍迅速擴大,還納入了其他類型的罪犯、青少年罪犯和遭拘禁的輕罪犯。美國有五個州可採集被逮捕者的DNA,而聯邦調查單位依法取得被逮捕人和被拘留非公民的血液樣本,現在全美國資料庫中已累積了超過360萬個人的DNA資料,儲存了人類基因組中個人變異最多的13個基因座序列。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關於基隆遊民狼驚爆性侵過50女
你們覺得台灣該不該建立DNA資料庫?
方便鑑識人員比對
以免更多人受害
...(恕刪)



 一般醫學研究採檢體,都要被採者書面同意
 你建立資料庫的檢體來源,是被採者自願提供的,還是強制性的?
 如果是自願提供的,壞人會去給你定序嗎?
 如果是強制性的,你要如何去幫遊民建檔呢?
就像當初全面換發新身分證一樣
有宣導期、規定期限
當然有人也可以皮皮地不去換
但等到需要用到身分證時
新舊身分證就能明白此人是否有換
同樣方式應可應用
如立法通過執行
一樣有宣導期、規定期限內完成建檔
到時沒建DNA資料的
拿出沒完成登錄DNA的舊身分證(或健保卡也可以)
就會立刻被送去強制登錄DNA囉

當然啦
各種方法一定都有百密一疏
但重點是有沒有的要做
而不是只會先預設立場說
"那是怎樣又怎樣的難啦、不可能啦、一定有什麼漏網之魚啦"之類的
那就繼續討論這些通通擺爛不用做
等到討論出最完美也最能百分百成功的方法就好了!

老實說
我活這麼久、看過這麼多人世間各種問題
從沒見過有所謂的最最最完美無瑕的解決方法
追尋解答只能力求趨近完美
而不是想到還有什麼一定有缺失的地方
然後就認為既然不夠完美就代表此方法很爛完全不能做

那不要結婚好啦免得以後老婆偷人
那就不要生小孩好了免得以後不孝
那就乾脆早點歸西好了
反正人生一定還有一堆等著解決的問題
對吧
DNA資料庫=龐大的資金

錢放在自己口袋還差不多

noelle wrote:
你們覺得台灣該不該建立DNA資料庫?...(恕刪)

早就應該做到了!


拖那麼久還不做真讓人痛恨!!

angela000217 wrote:
也可以幫身上沒證件的往生者找到親人。

一般DNA建檔是因為犯罪被抓 才會建檔 而不是每人一檔

noelle wrote:
關於基隆遊民狼驚爆性...(恕刪)


DNA 庫 .... 現在性侵犯已經全面建立啦~
不然東海之狼怎麼會被抓到?

至於指紋....因為前朝以人權掛帥,所以以前當兵要按指紋的役男指紋庫已經懸空了好幾年啦~

我認為犯罪者的資料建立是不違反人權的~
但是一般民眾的....免了吧!
畢竟採證等等問題.....如果今天有人要刻意陷害你,加上現在的警政調查之xx
到時候反而你的 dna 會成為入你為罪那個最有利的證據


chanmingtao wrote:
100年後再說吧...(恕刪)


明年是101年.
gregliao wrote:
DNA 庫 .......(恕刪)



真的要陷害的話塞包白粉在你後車廂不就得了?這筆大費周章換DNA容易多了吧?處理白粉對刑事單位應該是家常便飯.

我倒是覺得可以把DNA資料庫獨立成一個內政部屬下的單位,與警政署互不隸屬,就可以避免很多弊端,就如同交警沒辦法竄改你的車籍資料好開你罰單一樣,車籍資料是歸屬交通部管轄.
筆誤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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