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殺了乙之後,丙(跟乙無關係的路人)卻跳出來說,我原諒甲.....這....這甚麼狗屁邏輯啊?

月工月工女子 wrote:
林O怡:
林O怡:殺了死刑犯不會讓台灣更美好......(恕刪)


但至少讓受害者家屬和大部份祈求一個微薄的“廉價正義”至少能被執行,獲得落實而非完全空轉無作為的善良社會大眾
的心情能夠好一點
這就是這些人最後的一點價值了,不是嗎?
espresso wrote:
贊成的請進來蓋大樓,...(恕刪)


不過就是一群想沽名釣譽的人~假清高~
有沒有一個人,是你用盡了一生還捨不得將她遺忘的?
剛才看到新聞,德國譴責我們執行死刑耶~~
我們的內政,為何需要外國人來干預?
我們不能走自己的路嗎?
若要外國人來干預且我們接受的話,那我們乾脆別叫台灣了~
改叫德屬台灣群島好了(台澎金馬)!!
若執法的"丁" 採取"丙"的訴求 而不處絕 (判死) 殺了"乙"的"甲" 那一般大眾的"戊" 可不可以上街頭 自行把"甲" "丙" "丁 阿嚕八到死'
大圍高柏飛 wrote:
好像是在說我哈其實我...(恕刪)

不是要罵你的意思啦
只是誤會了你的語意

嚇到你就拍謝啦
台灣本來就是一個

[假民主][假人權]

的不正常國家

民主及人權

只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的擋箭牌及附身符

如果今天是一個沒有立場的人出來倡議

或是受害者家屬出來附議

那才真的是[真人權]吧!!!

如果有一天

[甲]慘忍虐殺了[吠死]的某人及其家人

那我想請問一下

[吠死]的其餘成員及其受害者家屬,朋友

你們也會以一慣的態度來面對嗎???




[世間最珍貴的不是"得不到"和"已失去",而是現在能把握的幸福。]
espresso wrote:
贊成的請進來蓋大樓,...(恕刪)


樓主說的好!
推推
espresso wrote:
贊成的請進來蓋大樓,...(恕刪)


我贊成對殺人犯的三等親內全部槍斃
至少死刑犯都還打麻醉針....

被害者卻是活生生的被凌遲至死阿...

支持公開槍決死刑犯...
丙是在甲無攻擊條件下跟他相處
沒感受到威脅
所以有某種程度上的樂觀

其實我也想贊成廢除死刑免除刑責
就讓人權團體直接接去養
當你跟死刑犯真的共同生活時
希望你能教化他並長命百歲

突然想到有些高官表示核廢料很安全
請大家不要非理性抵制
我想就請他隋身帶一桶核廢料上班
不就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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