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orys wrote:就算是打到護具再打到...(恕刪) 那下次直接派殺手上場,直接攻擊南朝鮮最強那位對手的要害,讓她"死"反正,殺手是殺手,他被終身禁賽也不會痛安家費就靠國家給了!!這你能認同嗎?PS:運動講求的視運動精神,而不是勝負!!
richard7416 wrote:身為現場裁判你認為判...(恕刪) 假如這照片是當時情況樓主認為鄭教練是對的那以後攻擊喉嚨就好啦。說這麼多教這麼做啥咧........踢LP就好了......何需教導武術精神咧
sony9 wrote:假如這照片是當時情況...(恕刪) 我也是在這事件之後才知道,原來跆拳道是可以出拳攻擊要害的阿,就算不打要害,用鉤拳專打臉就好啊,因為一定會先碰到護具,所以不算犯規,幹麻用腳在那踢來踢去的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