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治朗該不該跟鄭大為道歉?!

potoyang wrote:
拜託換一張圖..
這一張拳頭都還在下巴跟頸部中間..但是手腕已經跟護具接觸了..



所以意思是拳頭先打到脖子,手腕才碰到護具囉?
就算是打到護具再打到喉嚨,也算是犯規阿
職業運動中規定不能攻擊後腦杓
但如果真的打到了,還是會被判犯規
所謂的打到護具再打到喉嚨,一樣的啦

可憐阿.

南朝鮮人欺壓台灣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還有人在替南朝鮮人說話.

外行領導內行總是不對的 舊時代流毒還是不少
sundorys wrote:
就算是打到護具再打到...(恕刪)


那下次直接派殺手上場,直接攻擊南朝鮮最強那位對手的要害,讓她"死"
反正,殺手是殺手,他被終身禁賽也不會痛
安家費就靠國家給了!!
這你能認同嗎?

PS:運動講求的視運動精神,而不是勝負!!
richard7416 wrote:
身為現場裁判你認為判...(恕刪)

假如這照片
是當時情況

樓主認為鄭教練是對的
那以後攻擊喉嚨就好啦。說這麼多教這麼做啥咧........踢LP就好了......

何需教導武術精神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為了得分而犯規的話
得分照算??
不管是否得分
南韓選手的確犯規
有人說台灣選手自己沒保護好
但不應該被攻擊的地方
本來就不會去防守的

不然以後大家就先打致命部位就好了
先把對方打死
反正之後再遞補上去就好
sony9 wrote:
假如這照片是當時情況...(恕刪)

我也是在這事件之後才知道,原來跆拳道是可以出拳攻擊要害的阿,就算不打要害,用鉤拳專打臉就好啊,因為一定會先碰到護具,所以不算犯規,幹麻用腳在那踢來踢去的勒~~

先中違規部位再中護具&先中護具再中違規部位

有差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根本不需要啥跆拳專業知識

如果這個運動的規則真如此白痴

那不玩也罷

反正跆拳也不過是泡菜這種自卑轉自婊的國家發明的小遊戲罷了
整件事情的重點是:對手是韓國人。

如果這場比賽的對手是日本人或是其他東南亞國家的選手,那結果就不會這麼激烈。

仇韓就仇韓,別一直講自己是"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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