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gyu wrote:
如果單純的是元素相同...(恕刪)
金魚的畫法不就是這樣嗎?那名畫家有的畫稻田農婦或風景,不就都是抄襲....
500w還真的蠻高的,也許那位自創原作她想要提高自己的身價吧,或許也想
找一份好工作吧
文創業總是多少會有重疊類似的作品,這樣是告不完的.....難怪蔣先生會很生氣,
但我喜歡這樣的人有話直說,反正我想大家也知道他的說話一向很犀利不是嗎?
加油囉澄果
養樂多殺手 wrote:
律師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恕刪)
反正說說而已沒關係啦~最後還是看法官阿
伊娃娜西 wrote:
陳玥呈表示,九十六年底她發現丹比喜餅櫥窗上貼著和她創作一樣的圖案,原以為是和她共同創作的同組同學流出,後來查出是橙果公司設計品,她認為太像了才提告訴。她說,就算畫同一種動物,也不可能型態、角度、方向都畫得那麼雷同,至於三百萬元、五百萬元和解金是律師提出的,當時她並不知道。
伊娃娜西 wrote:
如果我是原告.我又不是律師.當然是相信對方的專業.應該不可能會有"律師說這個價錢我覺得太高所以我要反駁自己的律師"這種想法吧=口=!?
也許是律師和他提議這個價格和他說明原因.原告也理解律師的說法.我們不是當事人也不知道情況是怎樣
不要隨便揣測別人的想法.說人家想紅獅子大開口貪心什麼的
也已經有其他人說開口的價格一開始滿天亂喊是正常.到最後不可能那麼高.律師大概也知道所以才會喊那麼高吧
告別人沒有人會在一開始就貶低自己把價格開的很低的.看看那些互告的案子.再誇張的價格都有